涵洞便道車速43公里遭取締 網友:難道要用推的?

記者宋德威/高雄報導

高雄市三民區高速公路涵洞雨皓東路口便道,該地點常發生事故,常有超速、騎機車未戴安全帽、汽車單行道逆向違規行駛等;不過,日前有民眾反應:「才43公里遭警察取締,因該路段限速30公里,感覺誇張」。超速被檢舉民眾將罰單貼在網路社團引來許多網友喊扯、批搶錢,有人甚至留言「難道要用推的」;7日上午警方作出回應,是附近居民不滿機車車速快,擔心影響社區行人安全向總統府信箱檢舉,警方依法取締。

▲民眾反應:「才43公里遭警察取締,因該路段限速30公里,感覺誇張」。(圖/記者宋德威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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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呼籲民眾,行車經過該路段時應減速慢行,並遵守交通規則,以維護自身及用路人安全。(圖/記者宋德威攝,下同)

高市警局三民第二分局日前接獲民眾檢舉表示,於高雄市三民區九如一路至本館路段之高速公路便道車輛行駛速度過快,希請警方對於超速行為嚴厲執法。案經高雄市政府警察局交通大隊行文三民二分局加強取締舉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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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表示,經查該路段北向南及南向北兩側限速值為高雄市政府交通局依道路狀況訂定之,且皆設有限速30公里之標誌,車道上劃設限速30公里之標線。另有鑑於九如一路至本館路段之高速公路便道交通事故較多,事故發生原因多為超速所致,且道路周邊有大華國小、東光國小以及陽明國中,為眾多學生上下學之必經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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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市警局三民二分局交通組組長劉易鑫表示,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0條規定:「汽車駕駛人,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或低於規定之最低時速,除有第四十三條第一項第二款情形外,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百元以下罰鍰。」三民第二分局交通分隊員警規畫取締勤務,實施交通違規測速照相及舉發,以嚇阻該路段之違規情形。警方也呼籲民眾,行車經過該路段時應減速慢行,並遵守交通規則,以維護自身及用路人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