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高雄報導
高雄氣爆案一審11日上午宣判,李長榮化工前董事長李謀偉被判刑4年,因李謀偉人在國外,記者會由辯護律師陳玲玉出面代替說明並委託發出聲明稿,傳達「非常遺憾的是,法院給了一個判決,卻沒有給社會一個真相」的心情,並強調之所以引發氣爆,主要是1991年興建的箱涵將石化管線包覆導致,判決未給社會真相,將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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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玉玲在記者會中先向受傷人士及罹難者家屬表達慰問,也表示不論判決如何都很感恩,但提出3點高雄氣爆的因素,一是1991年所建置的箱涵,若「管線不是被箱涵包覆是不會破裂的」,二監察院調查報告中,針對全省石化管線清查工作,中油也有疏失,三為高雄氣爆發生前,就有民眾報案瓦斯外洩氣味,「顯示氣爆以前,高雄市下水道管線,就有累積濃濃的瓦斯」;根據以上,期盼「高院法官在高雄氣爆案二審審查過程,傳喚國內外專家,以科學方式釐清高雄氣爆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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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氣爆事件發生於2014年7月31日,一共造成32人死亡、321人輕重傷,檢察官認定李長榮化工管線破裂導致丙烯外洩為釀災主因,依業務過失等罪起訴李長榮化工董事長李謀偉等12人;高雄地院11日上午一審宣判,趙建喬等3人4年10月徒刑、榮化老董李謀偉、工程師蔡永堅等6人4年徒刑、華運公司工程師陳佳亨等3人4年6月徒刑,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