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爸快來救我」女師后豐大橋談分手墜橋亡 被告母:證人亂講害死3家人

安親班女教師陳琪瑄與男友王淇政相約談判分手,卻墜橋慘死。(圖/東森新聞)

▲王淇政(左)被控從橋上推下女友害命,遭判15年定讞,如今全案再審,他希望司法還他清白。(圖/東森新聞)

記者陳俊宏/綜合報導

發生在16年前的台中后豐大橋命案,安親班女教師陳琪瑄與男友王淇政相約談判分手,卻墜橋身亡。王淇政與同行友人洪世緯被依殺人罪各判15年與12年6月定讞服刑,今年2月獲最高法院裁定准許再審。關鍵就在於目擊證人王清雲前4次都指沒看到當時情況,最後一次卻說見女子被人抬起丟到橋下,前後供詞反覆,也成為再審的重要關鍵。陳母曾表示,丈夫接到女兒的電話說「爸爸快來救我」。王母則相信兒子清白,她認為證人亂說話「害死我們三個家庭」,「他真是大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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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淇政、洪世緯與幾名好友於2002年12月6日晚間11時許到夜市吃宵夜,他7日凌晨1時多,搭洪世緯駕駛車輛抵達后豐大橋,下車與陳琪瑄談分手。洪世緯認為不便在場且因車胎沒氣,即離開現場到加油站打氣。

但洪男回來後,看見王男趴在橋邊護欄上;王告知陳女剛掉落至橋下,請洪幫忙叫救護車,自己則到橋下找陳。洪男跟隨到橋下,並請當時正在橋下釣蝦的證人王清雲幫忙照亮。陳女經送醫後不治身亡,陳母曾控訴,丈夫接到女兒的電話,「聽到女兒說,爸爸趕快來救我!」

▼陳琪瑄和男友相約后豐大橋上談分手,結果墜橋身亡。(圖/東森新聞)

檢方一開始不起訴王淇政、洪世緯,經再議後,2005年改對兩人提起公訴。2006年台中地院一審判決兩人犯共同殺人罪,分別處15年與12年6月徒刑;案經上訴二審台中高分院,2007年駁回上訴,全案定讞。但定讞後,義務辯護律師團發覺有異,本案可能為冤案,因此自2012年起向台中高分院聲請再審。台中高分院也不斷駁回再審聲請,直到2017年6月間,已10度駁回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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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監察院調查認為全案有冤情,檢方也三度為兩人提起非常上訴及再審,都被駁回。直到今年2月7日出現大逆轉,最高法院審理後,認為本案重要證人王清雲自2004年1月14日以前曾4次作證,均供稱「未聽見死者與王淇政吵架之內容,未看見死者如何墜橋」,但第五次後卻翻異前詞,改稱清楚聽見雙方爭吵內容,看見兩名被告抱起陳女作勢丟下橋。

因此最高法院認為到底適時為何?有必要釐清;且王清雲翻供前,曾與兩名律師商談,談完之後就翻供,確實有異。另外,最高法院也認為,本件聲請再審程序在第二、三審間一再來回,耗時近5年,影響社會觀感及民眾對司法的信賴甚鉅,更嚴重損及訴訟當事人之權益,所以裁准重啟再審程序。此外,為避免冤獄可能持續擴大,最高法院同時宣告王淇政、洪世緯的刑罰停止執行,釋放兩人。

▼王母表示,王姓證人亂說話,害死他們三個家庭。(圖/東森新聞)

台中高分院26日首度開庭審理再審案,洪世緯在庭上眼泛淚光說,案發時不在場,自己是清白的,希望法官還他公道,「完成我媽的遺願」。王淇政獲釋後到振興醒獅團擔任陣頭,他強調自己被冤枉,「為何要承認自己沒做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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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是不是揹了這個黑鍋?我兒子就說,我真的沒有害她,為什麼法院會判他15年?」王母始終相信兒子是被冤枉,她說,王姓證人亂說話真是大罪人,害死3個家庭,「他今天如果照實講,不會害死我們三家人」,洪母也不會因煩惱過世,「也不會讓陳爸爸掛念,他的女兒是被人害死。」

▼義務律師團多年前到台中監獄前,要求重啟審判后豐大橋墜橋案。(圖/翻攝「島國冤獄紀實:王淇政、洪世緯的冤獄事件簿粉」絲專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