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賴文萱/台北報導
為防止有人亂玩雷射筆,影響飛航安全,立法院日前三讀通過《民航法》修正案,任何人以雷射光束照射航空器,最重可處90萬元罰金或7年以下徒刑;致人於死者,最重處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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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局過去5年接獲9件飛機遭到雷射筆干擾事件,其中,去年一架華航班機載著數百名乘客準備降落桃園機場,機師發現遭人用雷射筆掃射,所幸最後安全降落,但該事件也引起航空界公憤。
立法院日前三讀通過《民航法》修正案,將雷射光明文列入法規,增列《民航法》第43之3條,「航空器飛航中,任何人不得以聚光型投射燈光、雷射光束照射航空器」。此外,也修正《民航法》第101條,以強暴、脅迫或其他方法危害飛航安全或其設施者,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90萬元以下罰金;若因此致人於死,例如空難,則可處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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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其實不僅雷射筆會危害飛安,近來在無人機盛行之下,國內機場也接獲多起無人機干擾班機的事件,但因事後檢舉很難抓到兇手,執法能力有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