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南/遠雄撤件拒都審 大巨蛋可以辦演唱會嗎?

▲房地產、信義區、信義路沿線房屋、老屋、國父紀念館、大巨蛋▼。(圖/記者屠惠剛攝)

▲台北市政府都發局要求遠雄在大巨蛋的下沉式廣場與逃生梯需依建技規則重新設計,否則未來只能打棒球,不能開演唱會!(圖/記者屠惠剛攝)

3月31日遠雄稱,對於北市府排定4月3日審查大巨蛋辦演唱會的變更設計案,不滿都發局要求檢討符合「建築技術規則」(下稱建技規則)規定,已超出都審範圍決定撤件不參與。柯市長表示,拖延沒有用,不會因選舉年就感到壓力,該怎麼做就怎麼做!

北市長一些準候選人便以此為選戰話題:邱文祥前副市長說,大巨蛋已停擺三年,如同醫師打開患者肚子三天都不處理;丁守中前立委質疑,大巨蛋地下室觀眾席為何可看球賽卻不能聽演唱會?蘇煥智前台南縣長批評處理狀況不明;李錫錕教授認為是政治爛攤?姚文智立委批市府說公開透明,卻不斷搞黑箱!針對大巨蛋逃生梯與球場觀眾席深度不符合建技規則,柯市長說:「時也、運也、命也!就算民調低也不會妥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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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巨蛋有違法復工嗎?市府2015年5月以有79處未按圖施工,勒令停工;去年9月7日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於維護安全、防範危險為由,准許涉及公安的14項工程部分復工!故於去年10月復工。目前蛋體封頂已快完成。但都發局上月9日發函遠雄,要求下沉式廣場與逃生梯需依建技規則重新設計,否則未來只能打棒球,不能開演唱會!

建技規則第127條第1項第2款前段:「觀眾席主層位於避難層以下之樓層,觀眾席樓地板面應在基地地面或道路路面以下7公尺以內,面積合計不得超過200平方公尺,並以一層為限」。都發局表示,大巨蛋體育館棟觀眾席主層位於地面下10.5公尺,不符合前款規定。又,該條項第2款後段:「但觀眾席主層能通達室外空地,室外空地面積為觀眾席樓地板面積1/5以上,且任一邊之最小淨寬度應在6公尺以上,且該空地在基地地面下7公尺以內,能通達基地地面避難者,不在此限」。以大巨蛋空地面積38,044m²,能滿足空地規定,而「能通達」係以逃難安全梯符合第97條判斷。

建技規則第97條第1項第1款規定,室內安全梯間四周牆壁應具有一小時以上防火時效,天花板及牆面之裝修材料並以耐燃一級材料為限。而遠雄所提變更設計,下沉式廣場部分樓梯係供球場觀眾席自地下兩層及一層往避難層逃生使用;但該等樓梯並未設置一小時以上防火時效之防火區劃,與前揭規定不符。遠雄於3月31日稱,建技規則源於《建築法》,不屬都審會審查範圍,其無權審查建技規則項目,應由營建署解釋。此外,遠雄亦得向營建署申請性能審查而排除第127條及第97條規定。

大巨蛋於100年取得之建照是否包含演唱會用途?都發局曾謂:「由於大巨蛋申請用途為體育館(場),並『未包含』演唱會及演藝堂用途」,但2007年9月行政院核定的大巨蛋計畫書載明為興建可容納4萬人的多功能體育館(可舉辦「演唱會」)等。且遠雄反駁,原建照的逃生梯和本次變更設計完全一樣;球場平面層亦是在地下10.5公尺,且已載明會辦演唱會等大型活動。雖然以上尚待查證,但為何原核可的建照認未違反建技規則,現在卻否定,政府的行政延續性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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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北市都審會之「都市設計建築開發工程類審議圖件標準」,都審會下之幹事會審查項目,包括有關建管法令規定之查核、建築物使用暨開挖規模及建築物使用型態與附設空間規定,故幹事會有權依建技規則審查大巨蛋;而都審會之委員會審議項目的確沒有載明對建技規則有審議權。

雖然核發建照之審查屬行政高權處分,但因大巨蛋於100年即已核發建照,本次僅為變更設計,市府與遠雄卻爭議迭起,如授權公正第三方審議,不失為解套方法之一。大巨蛋履約雖涉及安全逃生之重大公益,但變更設計爭議屬民事糾紛,建議依法行政及爭議快速解決,得依《促參法》第48-1條:「投資契約應明定組成協調委員會,以協調履約爭議;並得明定協調不成時,提付仲裁」,即交由爭議協調委員會進行調解,除符合「監督行政」的新行政潮流外,亦能多聽取各界意見,以資周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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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南,國立雲林科技大學營建系教授,交通大學土木工程博士,中正大學法學博士,中國政法大學法學博士。以上言論不代表本公司立場。88論壇歡迎多元的聲音與觀點,來稿請寄:editor88@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