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訴訟終結美國「學校種族隔離」 判決女主角過世享壽76歲

▲▼終結美國學校種族隔離的訴訟案女主角琳達布朗(Linda Brown)。(圖/達志影像/美聯社)

▲終結美國學校種族隔離的訴訟案女主角琳達布朗。(圖/達志影像/美聯社)

記者錢玉紘/綜合報導

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在1954年針對「布朗訴托彼卡教育委員會」(Brown v. Board of Education of Topeka)案件作出決議,判決「種族隔離」是一種不平等的對待,是美國歷史非常具有指標性的訴訟案。案件中極力爭取平等的非裔女孩琳達布朗(Linda Brown)在美國時間25日過世,享壽76歲。

琳達的妹妹雪兒(Cheryl Brown Henderson)25日向堪薩斯州托彼卡媒體證實,琳達已經過世,目前家人們正在籌備葬禮。堪薩斯州州長柯利爾(Jeff Colyer)在推特上提到,64年前,一名來自托彼卡的小女孩提出了訴訟,終結了美國公立學校的種族隔離政策,「琳達布朗提醒了我們,有時候最不可能的人,也會發揮驚人的影響,藉由服務社會,我們真的可以改變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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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0年代的美國還實施著嚴苛的種族隔離政策,來自非裔家庭的琳達每天都必須要走1.5公里的路到公車站,再搭車去黑人專屬的小學上課,當時她只有9歲,琳達的父親奧立佛(Oliver Brown)想要替女兒們轉到附近的學校,卻被拒絕,理由是那是一所全白人小學。於是,奧立佛聯合了托彼卡當地的13個黑人家庭,打算控告托彼卡教育委員會。

這件案子一開始被否決了,奧立佛加入了美國全國有色人種協進會(NAACP)的全國訴訟案,其中有來自南卡羅萊納州、維吉尼亞州和德拉瓦州的黑人家庭,當時領導案件的律師馬歇爾(Thurgood Marshall)後來成為美國最高法院的第一位黑人法官。

1954年5月17日,美國最高法院做出決定,判定種族隔離本質上就是一種不平等,種族隔離的法律剝奪了黑人孩子入學的權利,違反了美國憲法第十四修正案中所保障的平等權,因此違憲,這個判決終止了美國公立學校的種族隔離現象,也促進了接下來的數年內美國廢止一切種族隔離政策。

琳達曾表示,在那麼小的年紀就受到全國的關注,對她來說是一件很艱難的事,但她仍然在這件訴訟案後,繼續為有色人種爭取平等權益。她在1985年時受訪時表示,「我父親當時願意接受這個巨大的挑戰,是因為他認為,黑人不應該接受二等公民般的對待」。NAACP也在推特上向琳達致意,「願妳安息,我們國家的英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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