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中石油總經理濫權受賄 前福建省長蘇樹林遭滬檢提公訴

▲▼福建省人民政府原省長蘇樹林             。(圖/翻攝自中新網)

▲福建省人民政府原省長蘇樹林 。(圖/翻攝自中新網)

大陸中心/綜合報導

中國最高人民檢察院23日公布,上海、河南、福建檢察機關依法對中共福建省委原副書記、福建省人民政府原省長蘇樹林涉嫌受賄、國有企業人員濫用職權案,司法部原黨組成員、政治部原主任盧恩光涉嫌行賄、單位行賄案,中國人民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原黨委副書記、總裁王銀成涉嫌受賄案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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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息指出,蘇樹林涉嫌受賄、國有企業人員濫用職權一案,經最高檢指定,由上海市人民檢察院偵查終結後移送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審查起訴。近日,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已向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起訴指控,被告人蘇樹林利用擔任大慶石油管理局局長助理、副局長,大慶油田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總經理,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副總經理,中共遼寧省委常委、組織部部長,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總經理,中共福建省委副書記、福建省人民政府省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或者利用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額財物。

檢方還指控,蘇樹林在擔任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總經理期間,在收購油田項目過程中濫用職權,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依法應當以受賄罪、國有企業人員濫用職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另外,盧恩光涉嫌行賄、單位行賄一案,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由河南省人民檢察院偵查終結後移送河南省安陽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近日,安陽市人民檢察院已向安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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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機關起訴指控:被告人盧恩光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多名國家工作人員財物,情節特別嚴重;盧恩光為其實際控制的企業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多名國家工作人員財物,情節嚴重,依法應當以行賄罪、單位行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王銀成涉嫌受賄一案,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由福建省人民檢察院偵查終結後移送福建省福州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福州市人民檢察院已向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起訴指控:被告人王銀成利用擔任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黨委書記、總裁,中國人民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黨委副書記、總裁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額財物,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中國最高人民檢察院23日公告 。(圖/翻攝自中國最高人民檢察院官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