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攬才專法2月8日上路 賴揆要各部會加速完成子法

▲▼賴清德。(圖/行政院提供)

▲賴清德核定2月8日上路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圖/行政院提供)

記者張暐珩/台北報導

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將在2月8日施行,行政院長賴清德25日在院會中裁示,請各相關部會配合施行日期,加速完成子法及其他配套措施的法制作業;另外請國發會協同相關部會加強宣導及說明,俾利順利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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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清德表示,人才是國家競爭力的核心,也是產業發展的基石,日前針對解決產業五缺問題中的「缺人」問題,國發會已分別就留才、攬才與育才三大面向提出多項對策,而「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的通過及施行,即是政府延攬人才重要的里程碑,也充分展現行政團隊充實台灣專業人力的決心。

為發揮外國人才專法之攬才綜效,賴清德請經濟部提升「Contact Taiwan」網路媒合人才平臺成為國家級單一攬才入口網,整合外交部、教育部、內政部等相關部會資源,建置「網實合一、鏈結國際」一站式的攬才機制,俾利啟動新一波外國專業人才全球攬才行動。

《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放寬對外國專業人才的簽證、居留、全民健康保險、租稅、退休等待遇,未來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可不需透過雇主,申請自由轉換工作的工作許可、居留簽證、外僑居留證與重入國許可4證合一「就業金卡」,放寬外國專業人才聘僱期間由3年延到5年,廢止每年須在台183天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