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6女7男群交趴風波越演越烈,揪團攝影師事後雖將照片全數刪除,但台北地檢署懷疑他涉犯刑事不法,目前已派員在網上蒐集該攝影師相關資訊,並正式分他字案偵辦,近期將約談相關人士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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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有女網友在「Dcard」發文,爆料這名攝影師常藉著拍攝「情色藝術」的名義,召開群P大會,並藉由男生在一旁擔任「觀察員」支付的3500元門票賺錢。
事件經媒體報導披露後,引發大眾震撼及討論,還有許多人跳出來加碼爆料,稱攝影師每次都是向參加男性收費,女性免費,而且早在今年7月就有人質疑利用攝影辦性愛趴是否違法。
為了釐清這名攝影師有無涉犯刑事不法,台北地檢署檢察長邢泰釗與婦幼專組檢察官們開會討論後,決定分他字案偵辦,並指揮台北市婦幼隊在網路上蒐證,近期將約談相關人士到案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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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起鬨求載點、下載轉傳他人觀看的網友,可能涉犯《刑法》第235條規定,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3萬元以下罰金;意圖散布、播送、販賣而製造、持有前項文字、圖畫、聲音、影像及其附著物或其他物品者,亦同。
另外,律師也提醒網友,除了轉傳可能涉及「散布猥褻物品罪」外,若是肉搜出事件女主角,並將其臉書、IG外流,導致其身分可供辨識,更可能觸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最高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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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過去也曾有類似案件遭判刑定讞,其中最著名的莫過於2012年的「台鐵車廂性愛趴」。當時蔡姓男子在網上「花魁群交版」發文,宣稱要包下台鐵客廳車廂辦性愛趴,號召男女模仿日本A片電車痴漢情節。
結果年僅17歲輟學女高中生「小雨」(化名)應徵當女主角,在台鐵列車上大戰18名繳交800元費用的「癡漢」。性愛遊戲被媒體報導曝光後,同樣引發社會震驚,案經新北地檢署偵辦起訴,最高法院最後依意圖營利媒介性交罪,判處蔡男6個月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