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詐騙犯:早知道在大陸受審「我一定不敢做!」

肯亞詐騙案宣判5名台灣人將遣返回台,卻傳出遭中國大陸搶人(圖/翻攝自新華社)

▲電信詐騙犯被送至大陸。(圖/新華網)

大陸中心/綜合報導

肯亞詐騙案的33名詐騙犯,2016年4月被送到大陸受審,北京法院近日宣判,最重15年徒刑,引起台灣司法機關的抗議。但大陸一名專案警員卻指出,先前印尼抓到一批台灣嫌犯,送回台灣,沒想到3個月後,同一批台灣人又在菲律賓被抓;甚至有嫌犯表示,「早知道在大陸受審,我一定不敢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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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騙主嫌在北京法院受審。(圖/京法網事)

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21日宣判,肯亞詐騙案的主嫌張凱閔、林金德,一審被判15年有期徒刑,其他人則判1年9個月至14年的不等刑罰,並處剝奪政治權利及罰金,法院也准許9名來自台灣的被告人家屬旁聽審理。

這起案件在肯亞被破獲,但案件的受害者全是大陸居民,詐騙集團在肯亞設點,冒充成大陸的法院、檢方、警方,撥打電話詐騙大陸居民,導致185人受害,詐騙金額高達2900萬元人民幣(約1.3億元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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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央視》報導,涉及台灣電信詐騙犯的案子,在以前,第三地通常會把嫌疑人送回台灣,由台灣警方偵辦,但很多嫌犯沒有獲得相應的司法懲罰,「台灣電信詐騙集團對大陸實施的犯罪,已經給大陸民眾造成巨大傷害!」國台辦發言人安峰山就曾表示,「有一名吉林的女士,丈夫的死亡撫卹金被騙走以後,跳樓。還有一名熊姓的菜農,因為畢生的積蓄被騙,結果在銀行門口自殺。」

▼肯亞案家屬希望政府協助救人。(圖/ETtoday)

報導提到,台灣電信詐騙犯罪的刑期短,主嫌常常只判1、2年徒刑,共犯也才6個月以下,而且犯罪者在境外犯罪,受害人又在大陸,嫌疑人往往不被追則,最後就不了了之。大陸專案組的民警張軍也表示,「之前印尼抓過一批詐欺嫌犯,由兩岸警方各自帶回,3個月後到菲律賓又抓了一批,沒想到竟有上次那批裡的台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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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報導也指出,在大陸接受審判,代表被告可能面臨比在台灣更高的刑期,所以很多嫌疑犯都相當後悔,更曾有人表示,「要是知道在大陸審判的話我一定不敢做。因為在大陸刑期可能最長是無期,包括台灣家屬來也麻煩,我一輩子算是完了。」

▼詐騙犯想回台灣受審,認為判刑可能會比較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