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車手只賺8千元 倒楣爸媽得連帶賠償86萬!

▲▼錢,現金,鈔票,銅板,金融,債務,理財,開銷,買賣(圖/記者周宸亘攝)

▲未滿20歲兒子當車手,父母也gg。(圖/記者周宸亘攝)

社會中心/台中報導

一名江姓少年加入詐騙集團擔任俗稱「車手」工作,負責向向被害人取款,而他先前依集團不詳成年成員指示,攜帶「台灣台中地方法院公證款統一收據」向被害人收款,分得酬勞8000 元,由於採到他的指紋,刑庭法官將「小均」判刑1年2月,民事法官查出「小均」犯案時未滿20歲,為限制行為能力人,因此民事判決他及父母負連帶賠償責任,一共得賠償86萬6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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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提到,由於被騙的民眾發覺有異而報警處理,經提供偽造「台灣臺中地方法院公證款統一收據」之書面資料,警方採驗指紋,經送比對鑑定結果,所採獲其中1 枚指紋與江姓少年之左手拇指指紋相符,因而查獲犯行。

警方查出江姓少年依指示前往台中市太平區,向被害人收取款項,並交付偽造的「台灣台中地方法院公證款統一收據」,款項共86萬6千元再交給車手頭,自己則是獲得8千元報酬。

案經被害人於刑事訴訟程序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台中地院民事庭判江姓少年及其父母應連帶給付86萬6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