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歲國中妹身上飄「精味」!媽媽驚聞出真相…憤告19歲男網友

▲▼哭泣,傷心,難過,絕望,沮喪。(圖/取自pakutaso網站)

▲13歲少女在臉書上交到陌生朋友後遭侵犯。(圖/pakutaso,示意圖,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一名19歲王姓男子透過臉書上共同朋友認識一名就讀國中一年級的13歲少女,隔天就去對方家發生性關係。少女母親突然返家撞見,檢查女兒身體,聞出身上竟有男人的「分泌物氣味」,憤而提告。法院依對未滿14歲性交罪判處3年4個月,新北地院30日再判王男及其父母須賠償少女20萬元、少女父母各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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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男認識少女時,直接詢問幾歲、是否處女?聊天後,隔天他收到少女網路購物時誤傳的家中地址,開口表示要去對方住處,一到少女家,立即對少女指交,性器進入。

兩人做愛過程中,少女母親突然返家按門鈴,王男衝刺時一度不願停止,隨後在少女母親準備開門前趕緊躲在牆壁與衣櫃縫隙間。母親一進門,發現少女用長版上衣蓋住下體,還發現王男躲藏在房間內,上前質問,王男僅尷尬說:「阿姨不好意思。」隨後離開住家。

少女母親趕緊問女兒有無被侵犯?但少女始終不願正面回答,因此母親要少女躺在床上,幫忙檢查身體,竟聞出少女身上參雜著「男人分泌物」氣味,才知道女兒被王男侵犯,憤而提告。

王男辯稱,以為少女已滿18、19歲,更稱是少女主動脫衣誘惑,用身體磨蹭。法院認為,王男以前還是少年時,就曾與未滿14歲少女性交,被裁定保護管束;且此次侵犯的少女臉書上仍有身穿國中運動服的自拍照,認定王男應知道少女歲數,因此依對未滿14歲性交罪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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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女事後身心受創,時常作惡夢,學業一落千丈,因此與父母各對王男與王男父母求償200萬元、100萬元;但王男與其父母辯稱,兩人是你情我願,且少女甚至還交了新男友,因沒有受害情結。

法官最後認為少女未成年受侵犯,有精神上與肉體上之痛苦,也影響了身心健全發展,因此判決王男、王男父母須賠償少女20萬元、少女父母各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