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和9死/縱火男辯「有聲音叫我做」恐再犯 檢方聲押獲准

中和興南路火警現場。(圖/記者陳豐德攝)

▲嫌犯李國輝在4樓樓梯間縱火,導致火勢都集中在4、5樓。(圖/記者陳豐德攝)

記者林裕豐、楊佩琪、柳名耕、張曼蘋、林煒傑、陳豐德/新北報導

22日晚間8點時許,新北市中和區興南路1處5層樓的民宅發生大火,共造成9人死亡2人受傷;檢警調查後發現是1名緬甸籍的華僑李國輝涉嫌縱火,在23日晚間8點時許依公共危險罪以及殺人罪將李嫌移送新北地檢署,檢方訊後聲請羈押。法院則在24日凌晨3時裁准收押。

▼信義警王志偉的家屬在殯儀館內悲痛欲絕。(圖/記者李毓康攝)


新北市消防局在22日晚間8點37分接獲報案,報案人表示中和區興南路二段65號的民宅4樓傳出大量濃煙,勤務中心派出10分隊、第5、7大隊、特搜大隊、應變小組、EOC並啟動「大量傷病患機制」。

消防人員在9點14分火勢撲滅後,進入該民宅的4、5樓,在現場發現2具焦屍、7名傷者當場已沒有生命跡象,還是送醫搶救,另外還有2人受到輕傷,分別送往台北慈濟、雙和及永和耕莘醫院救治。不幸的是,最後9人死亡2人傷,其中2具焦屍至今還無法辨認身分。

消息不斷傳出,震驚社會。當中住在508號房的死者王志偉,還是台北市警察局信義分局吳興街派出所的員警,在事發後派出所長也趕到醫院,希望王員能夠沒事,但是到最後還是收到最不想知道的噩耗。

▼傷者、死者都集中在4、5樓。(平面圖/戰略中心繪)


火勢熄滅後火調科進入現場勘驗,發現起火的4樓面積大約40坪,被用木板隔成12間出租套房,5樓也是類似格局,2層樓總共隔成28間套雅房,每間面積平均僅3坪多,整棟公寓的結構為中央單一條走道,隔間全是易燃的木材。

檢警漏夜偵辦調閱監視器,發現1名住戶的長相相當眼熟,調閱資料後確認該名住戶是緬甸籍華僑李國輝(49歲),曾經在中和區有2次縱火前科,在22日凌晨1點時許也曾到附近的加油站買了1罐汽油。

▼李嫌光是在今2017年就有2次縱火紀錄,轄區員警對他印象深刻。(圖/記者林煒傑翻攝)


確認身份後警方隨即開始追緝,最後在火場附近的南勢派出所前將他逮捕,當時李嫌就坐在派出所旁冷眼看著死者家屬難過地進出,警方隨即將他帶進派出所偵訊,不過李嫌始終否認犯案。

由於李嫌在2017年5月21日、6月21日時在華新街、興南路二段有2次縱火紀錄,所幸當時都及時被撲滅,新北地檢署在9月14、11月17日2次發函中和分局要求拘提不過拘不到人;所以轄區員警對他的背景相當熟悉,最後動之以情「替你的老媽媽想想吧」,李嫌才鬆口坦承是他放的火,不過還是否認有潑灑汽油,只表示有把樓梯間的雜物點燃。

▼李嫌與胡姓住戶發生細故心生不滿,遂在樓梯間縱火。(圖/記者林煒傑翻攝)


當員警問到縱火的動機時,他先是供稱與407的住戶胡進福是朋友,2人緬甸籍華僑,但最近曾因為細故吵架,為了報復才會在樓梯間縱火,並不知道火勢會燒得這麼快。

不過到了晚間7點時許,李嫌疑似想到裝瘋賣傻就能減輕刑責,又翻供向警方表示「我們沒有吵架,是腦海中有一個聲音,叫我要放火!」,監視器也清楚地拍下李嫌縱火的過程。

▼新北市消防局火調科人員在火勢撲滅後進入現場勘驗。(圖/記者李毓康攝)


火災發生後,相關單位紛紛出面表示要嚴格執行「清樓專案」,其中新北市政府工務局指出,火災現場的頂樓在2007年時已經是列管在案的違建,由於後續沒有再再次舉報,所以只有列管並沒有強制拆除,但民眾有檢舉的話就會被列為優先拆除對象。

中和分局在晚間8點30分時,將李嫌依公共危險罪嫌中的縱火罪以及殺人罪,移送新北地檢署複訊,檢察官訊後以有反覆實施、滅證、逃亡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且在24日凌晨3時獲准收押。

▼新北地檢署在晚間以有反覆實施、滅證、逃亡之餘向法院聲押縱火犯李國輝。(圖/記者柳名耕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