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篤信妙禪想離婚 軍情局士官長爆氣「強鹼淋頭」毀容她

▲陳女被丈夫潑「強鹼」後,下樓求助,地上漆黑燒熔痕跡,即為陳女的頭髮。(圖/記者楊佩琪攝)

▲軍情局士官長不滿妻子鬧離婚,竟拿強鹼澆淋她頭部。(圖/記者楊佩琪攝)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軍情局朱姓士官長7月初不滿陳姓妻子要求離婚,竟拿強鹼溶液從她頭上淋下,導致妻子頭臉、全身嚴重灼傷毀容。朱男先前曾供稱,妻子篤信妙禪,但他不喜歡,加上妻子飼養的寵物貓時常亂便溺,因此常與妻發生爭吵。士林地院今再開庭,陳女透過律師表示,已經收到250萬元賠償金,願意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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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起訴指出,朱男7月1日收到妻子傳LINE表明想離婚後心生不滿,當天下午到五金行購買噴漆和一大袋氫氧化鈉,先到妻子擺放在夜市的攤車噴漆洩憤後,又回到住處將氫氧化鈉加水融成2桶強鹼水,並事先關閉屋內水源。待妻子晚間回家,便拿強鹼水從她頭部淋下。

陳女痛的不斷哀嚎,原本想用水沖洗皮膚,但打開水龍頭卻沒有水,只好憑著模糊視力及意志力逃到一樓向保全求助。經緊急送醫後,陳女全身約有30%的2、3度灼傷,視力只剩0.3。士林地檢署認為,朱男預謀傷害妻子,其手段殘忍,並讓被害人身心靈受創,嚴重影響生活,加上被告犯後否認、掩飾犯行,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朱男先前開庭時曾說,妻子篤信妙禪,每周都固定參加法會,他曾和妻子參加一次,但他並不喜歡。朱男還說,妻子飼養的寵物貓常亂便溺,加上夫妻倆生活習慣差距大,因此常起口角。

今開庭時,法官詢問檢方,根據醫院回函,陳女傷勢已經逐漸復原,和起訴書上載的傷勢不同,是否仍認為須以重傷害罪論處。檢察官指出,陳女傷勢恢復是因為她積極治療,但朱男的行為顯然仍有重傷害意圖,因此重傷害罪嫌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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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男的律師則說,根據醫院回函,陳女身上的灼傷主要在後背部,並非如起訴書所載於頭部、臉部嚴重灼傷等情況,因此主張朱男僅涉犯傷害罪。陳女的委任律師則說,已經收到朱男的賠償金,陳女也願意和他和解,不想再對他追訴。

庭訊最後,法官詢問朱男,審判結果對他的工作有何影響?朱男回答稱,「目前已經回部隊工作,但若遭判刑就無法續任,緩刑才可以續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