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攔查懷恨7年..見警休假打網咖 男嗆「脫制服」巴頭咬人報復

男性,男人,用電腦,打電腦,看A片(圖/達志/示意圖)

▲員警打網咖時被巴頭。(圖/達志/示意圖)

社會中心/台南報導

台南市一名王姓男子2008年間在市區逗留,台南市警六分局鹽埕派出所蔡姓警員上前盤查,他不但不配合,還咬傷人最後被送辦,時隔7年後他竟還懷恨在心,2015年7月見到休假的蔡姓員警在網咖打電動,先從背後嗆聲後再朝對方後腦巴下去,台南高分院11日依傷害罪,判處他6個月徒刑,可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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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自由時報》報導,王姓男子2008年間因為在公共場所逗留,巡邏的蔡姓員警見狀上前攔查,但他卻拒絕拿出證件,雙方爆發衝突後,還趁混亂之際咬傷另一名員警,因此被依照妨礙公務座罪嫌送辦,沒想到他卻一直記恨,2015年7月間到網咖時,恰巧發現休假的蔡姓員警穿著便服,也在網咖打電動,因此上前嗆聲,「制服脫下來囉?沒制服就無法度了?」

王姓男子見到蔡姓員警並沒有理會,竟然就氣得往對方後腦杓用力巴下去,隨後搶走桌上的鑰匙跑掉,雙方在店外發生扭打,他還咬了對方一口,直到支援警力趕到,蔡員堅持要提告。台南地院一審認為王男和蔡的衝突是正當防衛,傷害和搶奪無罪,上訴二審後,台南高分院認為,王男咬人和打人屬實,依照傷害罪判刑6個月,可易科罰金,搶奪部分則是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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