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女債主!惡狼「揮拳逼笑」拍性愛片…還傳給男友:她選擇我

性侵、迷姦、強拉女生(圖/記者黃克翔攝)

▲林男假意還款誘騙女債主到其租屋處,隨後對其施暴、兩度性侵得逞。(示意圖/記者黃克翔攝)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太惡劣!台北市林姓男子向一名女子借款10萬元未還,2014年12月,林男以「還錢」為由邀約女子到他住處,但卻趁機性侵女債主,還拿起手機錄下性愛影片,過程中以暴力逼迫女子就範,還要求她對著鏡頭笑,「否則我就揍你」,事後還傳性愛影片給女子男友,「她選擇了我,要跟你分手!」台北地院認定林男性侵犯行屬實,依強制性交罪判處林男有期徒刑4年半,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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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指出,林男積欠女子10萬元,因此於2014年12月16日假意要還錢,誘騙女子到其住處領款,不料女子入屋後,林男竟揮拳施暴,還將女子拖到廁所、房間兩度性侵;過程中,林男拿起手機拍下性愛片段,還相當變態地要求被害女子要對鏡頭「擺出笑臉」,否則就繼續施暴。

林男兩度性侵得逞後,以暴力逼迫女子交出提款卡及密碼,由另名曹姓女友人前往超商盜領24萬元款項,隨後更將性愛影片傳給女子男友,並打電話宣稱「她已經選擇了我,要跟你分手」,還要求女子在電話中出言附和。

由於被害女子在電話中語帶哭腔,男友驚覺有異,不斷追問「你在哪裡」,還表示要報警處理;此舉惹怒林男,當下立即揪起女子出門,揚言要去修理她男友;豈料過程中,女子遇上巡邏員警,立即跳下機車求救,林男見東窗事發,趕緊騎車逃離現場。

警方事後循線逮捕林男,但林否認犯行,堅稱性行為是「你情我願」,並非性侵,且該筆24萬元款項也非盜領,是被害女子同意借他。但替林男跑腿領錢的曹女卻表示,當時在林租屋處有見到被害女子,她神情看起來相當恐懼,也有聽到林男動粗施暴、性侵的聲音,且被害女子也指證歷歷,2人供詞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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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地院認定林男性侵罪嫌成立,且犯後仍狡辯企圖掩飾犯行,足見毫無悔意,依強制性交罪判刑4年半;至於盜領款項、強制等罪嫌則判刑1年,得易科罰金36萬元,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