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兩度調解仍不滿,人妻第3度提告求償。(示意圖/記者周亭瑋攝)
記者閔文昱/綜合報導
桃園一名人妻「琪琪」與丈夫「小陳」結婚多年,原本婚姻生活平穩,未料自2022年間起,發現小陳與女子「慧慧」發展不當關係。琪琪發現後,曾兩度對丈夫與慧慧提告並成立調解,雙方同意賠償。不過,琪琪指控,兩人在第2次調解後仍不知悔改,於2024年1月再度發生性行為,甚至持續交往並同居,憤而第3度提告,向慧慧求償50萬元精神慰撫金。對此,法院判決也出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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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訴同居侵害配偶權 小三全盤否認
琪琪主張,慧慧在第2次調解後,仍與小陳同居於其員工宿舍,嚴重侵害她的配偶權,因此依法提起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訴訟。然而,慧慧對此全盤否認,強調在調解成立後,已陸續前往小琉球、頭份等地工作,後來更在2024年8、9月間於新北市樹林區的便當店上班,期間並未與小陳交往,更沒有同居情事。
錄音、衣物照都拿出 法官仍不採信
審理過程中,琪琪提出多項證據,包括2023年9月的錄音譯文、疑似小陳衣物的照片,以及友人提供的錄音譯文,試圖證明慧慧與丈夫確實同居。不過,法院逐一檢視後認為,錄音中女性聲音是否為慧慧本人已有爭議,即便視為慧慧所述,其中「如果今天是我拐他,我跟你道歉」等語,也僅可能是在爭執過去交往時的主、被動關係,無法據此認定有同居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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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衣物照片,法官指出,畫面僅見衣服、褲子與襪子吊掛或堆放,無法辨識是男性或女性衣物,更不能證明就是小陳的物品,證明力不足。
證人未到庭 舉證責任在原告
此外,琪琪聲請傳喚的證人兩度未到庭,最終放棄傳喚;另名證人僅能證明雙方曾發生爭吵,法院認為相關內容已有錄音為證,無再傳喚必要。法官強調,侵權行為的舉證責任在原告,琪琪所提證據,均不足以證明慧慧在第2次調解後仍與小陳同居。
法院判舉證不足 人妻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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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地方法院綜合審理後認定,琪琪無法證明慧慧確實侵害其配偶權,原告請求慧慧賠償50萬元及利息,於法無據,判決駁回,全案訴訟費用由琪琪負擔,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