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女職員控同事入侵LINE竊聽 被揭「手機不離身」涉誣告慘了

▲▼             。(AI協作圖/記者黃宥寧製作,經編輯審核)

▲北市某銀行女職員誣告同事監聽,反遭檢方起訴 。(AI協作圖/記者黃宥寧製作,經編輯審核)

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北市1名任職大型商業銀行的李姓女子涉嫌捏造事實,誣指同事入侵其通訊軟體帳號並監聽私人對話。士林地檢署偵結,認定李女明知指控不實,仍意圖使同事遭刑事追訴,涉犯《刑法》第169條誣告罪,依法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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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女任職於該商業儲蓄銀行期間,與同辦公室黃姓同事共事。李女於2020年間前往派出所報案,指控黃男攜帶設備入侵其LINE帳號,偷聽LINE通話、瀏覽訊息與照片,並在辦公室與同事討論她的私人通訊內容,因此對黃男提出妨害電腦使用告訴。

全案經檢警調查後,不起訴處分確定。黃男事後認為李女所提告訴內容為虛構捏造,向警方提出告訴,案件經新北某分局報告,轉由士林地檢署偵辦。

檢方偵查期間傳喚多名證人作證,證人均表示黃男未曾在公司內分享李女的通訊內容或照片,也未攜帶設備偷看訊息,更未與同事討論李女私人通話內容。另有證人證稱,李女手機幾乎不離身,難以遭他人入侵使用,檢方亦未發現相關入侵或監聽的客觀事證。

李女在偵查中到案說明,辯稱曾懷疑個人通訊帳號遭人入侵,並認為同事可能涉及相關行為,因此報案請警方調查。不過檢方認為,李女明知相關指控缺乏事實依據,仍捏造犯罪事實提告,意圖使黃男受刑事處分,已涉誣告罪嫌,依《刑事訴訟法》第251條第1項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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誣告罪屬重罪,依法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民眾若對他人涉嫌犯罪有所懷疑,仍應基於事實與證據提出告訴,切勿捏造不實情節,以免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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