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官指出,雙方雖為夫妻,但性自主權屬於基本人權,絕不因婚姻關係存在而消失。(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123RF)
記者曾羿翔/綜合報導
新竹一名擔任廚師的男子為了取回與妻子分居期間孩子的衣物,去年3月返回妻住處時,竟在妻子身體不適、躺床休息時,強行對她進行性侵。新竹地方法院近日審結,認定男子違反配偶性自主,依強制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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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家取衣物竟性侵妻子
判決指出,案發當日傍晚,該名男子前往妻子新竹東區的住處,原本是要拿取孩子的換洗衣物。當時妻子因頭暈、四肢無力躺在臥室床上休息。男子進入房間後,先是隔著衣物撫摸妻子的腰部、腿部,隨後掀開被子,撫觸她胸部及下體位置。
儘管妻子當場口頭拒絕並試圖以手推擠、以腳阻擋,男子不顧反抗依然繼續,甚至以手指侵犯妻子,接著進一步強行實施性交。妻子指控,我們雙方有點拉扯,我叫他停止動作,但他就用手進行一些類似那種愛情動作片看到的行為,撫摸我的身體。妻子隔日依程序進行性侵案件驗傷,左手多根手指出現腫脹等外觀異常。
被告辯稱是夫妻「熟悉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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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到庭後否認自己有違反妻子意願,辯稱兩人為夫妻,過去也曾有肢體拉扯等行為,認為這是雙方熟悉行為,且當時曾與妻子有親吻互動,因此不認為是強制性侵。辯護人也提出,妻子在案發後讓男子離開,且兩人之後仍有聯繫,主張這些行為不符一般性侵案件特徵。
法官認定性自主不可因婚姻消失
法官審查過程中指出,雖然雙方為夫妻,但性自主權屬於基本人權,絕不因婚姻關係存在而消失。法院調查中查獲夫妻間於案發前後的通訊紀錄,發現雙方曾就外遇、扶養費等話題激烈爭執,互動不和,顯示案發時雙方並無和諧情境可言。此外,妻子於通訊中曾多次質問男子案發當下的行為是否屬於硬來,態度堅定拒絕,非燈號性允許。法官認為,男子在對方明確制止下仍持續性行為,足以違反另一半意願。
判決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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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綜合考量事證與雙方互動紀錄後認定,被告犯下強制性交罪,依法判處有期徒刑3年2月。法官並指出,婚姻不能成為侵害身體自主的免責理由,被告過去已有刑事前科且緩刑尚未解除,犯後態度欠佳,亦為量刑因素之一。
ETtoday新聞網提醒您:
保護被害人隱私,避免二度傷害。
(二) 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0、113。
(三) 性侵害就是犯罪,請撥打110、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