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死天珠商人判無期 主謀多被收押96天!討國賠48萬法官不准

▲▼             。(圖/ETtoday資料照)

▲台中天珠商人命案主嫌黃焌柚近日突然請求國賠,稱自己遭羈押時,多押了96天。(圖/ETtoday資料照)

記者許權毅/台中報導

2019年殺害天珠商人的主嫌黃焌柚被判處無期徒刑確定,但他認為自己被收押時,多押了96天,向台中高分院請求國賠48萬。地院認為,黃焌柚依速審法確實多受羈押,但已經算入假釋折抵期,不應重複請求損害賠償,判他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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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珠寶商黃焌柚與張姓天珠商人合夥,但卻產生嫌隙。黃男與多人合謀後,2019年11月間將張男約出,眾人抓住他後,狂刺35刀殺害張男,並奪走他身上價值上千萬元的14顆天珠。黃男一度遭判處死刑,但又獲改判無期徒刑。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黃男逃死定讞。

當時該案引起社會矚目,主要在於雙方爭執點因為「天地眼中眼」天珠,該天珠價格不菲,加上黃焌柚等人手段兇殘,甚至計劃埋屍棄屍。

黃焌柚現已經發監執行中,近日卻提出國家賠償,黃焌柚主張,依刑事妥通審判法,當時前後被延長羈押多次,本來應該是2023年1月17日就獲得釋放,卻一路被台中高分院羈押到2023年6月21日,違反延長羈押共96天,造成他身心痛苦,請求台中高分院國賠48萬元。

台中高分院則說,黃焌柚所犯強盜殺人罪遭判處無期徒刑宣告褫奪公權終身,也已經經過最高院駁回上訴後確定。所受羈押期日,均已算入無期徒刑假釋的執行期間,不應重複請求。台中地院簡易庭認為,黃焌柚確被多羈押96天,但也已經給予折抵,可提前報假釋,既然已經轉化為刑期執行,損害便已經消失,若再獲得金錢補償,黃焌柚獲得雙重利益,有失公平,因此駁回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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