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性別者、間性人「免役改替代役」 人權會籲國防部、內政部暫緩

▲▼史上最硬教召實施打靶訓練,國軍新制教召,義務役,役期,當兵,阿兵哥,役男,志願役,服兵役,募兵制,徵兵制,教召,T65K2步槍,南勢埔靶場。(圖/記者李毓康攝)

▲國防部預告修訂「體位區分標準修正草案」。(示意圖/記者李毓康攝)

記者杜冠霖/台北報導

國防部預告修訂「體位區分標準修正草案」,未來只有BMI大於45或身高144公分以下才能免役,修法草案也強制規定跨性別者與間性人(Intersex,或稱雙性人)必須服替代役,僅保留「已變更法律性別者」為免役。對此,國家人權委員會今(16日)表示,此舉恐高度衝擊其基本人權,以世界人權宣言、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等國際人權標準,檢視相關修正內容後,向國防部及內政部等主管機關提出意見書,呼籲暫緩推動將雙性人和跨性別納入替代役之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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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國防部會銜內政部預告「體位區分標準」修正草案,其中,項次109及項次189,擬將雙性人及跨性別者由免役體位改列替代役體位,僅保留「已變更法律性別者」為免役。

國家人權委員會依據組織法第2條第5款規定職權,以世界人權宣言、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等國際人權標準,檢視相關修正內容後,經115年1月14日第1屆第73次委員會議決議,向國防部及內政部等主管機關提出意見書,暫緩推動將雙性人和跨性別納入替代役之政策。

人權會指出,為因應我國免役率偏高以及國際衝突威脅加劇,國防部與內政部重新規劃常備役和替代役人力的政策,確有其國家政策目標之實際需求。惟依據監察院和行政院相關報告,過往體檢判定免役體位之雙性人和跨性別女性僅占0.0005%、0.045%,遠非我國免役率偏高的主要原因。

人權會認為,倘主管機關貿然將該群體納入替代役,卻對於替代役之徵兵檢查與體位判定過程、基礎訓練及分發欠缺性別友善保障之現況毫無考量,也未提出任何預防/降低人權侵害風險的配套措施,無異加劇其人性尊嚴、人格權、人身安全等人權風險,手段與目的之間顯難稱適當,未符明確性原則與比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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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權會建議,國防部與內政部重新審慎評估將雙性人和跨性別者納入替代役的妥適性,且應採取一切適當措施,改善並建立性別友善的軍事體系和環境,確保不同性別、性傾向、性別認同、性別氣質者,無論是基於義務服役或出於自願從軍,皆能獲得充分的理解與尊重,並免於一切形式歧視、騷擾、霸凌與暴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