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虹安二審貪汙部分無罪,高等檢察署提出上訴。(圖/地方中心翻攝)
記者趙蔡州/綜合報導
新竹市長高虹安被指控在立委任內詐領助理費,一審被依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4月,不過二審出現大逆轉,僅依公務員登載不實判刑6個月,得易科罰金18萬,貪污部分無罪。對此,高等檢察署5日晚間表示,本案確有詐領犯意,認為法院判決有違誤,已在5日下午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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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虹安2020年經民眾黨推薦,成功當選不分區立委,2022年更被提名參選新竹市長,最後以最高票當選,但她上任沒多久,就被檢方指控涉嫌在任職立委期間,浮報助理酬金及加班費,一審認定她的舉動已構成《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判處她7年4月有期徒刑、褫奪公權4年。
案件上訴二審,高等法院法官審理後,認為助理薪水實際為7萬元,但向立法院申報為8萬元,此舉已構成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至於貪污部分,法官認為助理費屬於「實質補助,可彈性勻用」,加上高虹安支出的金額已超過一審認定的不法所得,足認高虹安並無犯罪所得,亦難認具詐取財物之犯意,因此判處貪污部分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