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客入住快1年都沒繳租金 女房東怒撕租約反被判有罪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女房東小美(化名)2023年間將一間房屋出租給房客,雙方約定每個月租金為1.5萬元,然而房客A並未支付租金,協商又沒有結果,她一氣之下撕毀房客那份房屋租賃契約書,結果因此挨告。桃園地院法官日前審理之後,依犯毀損文書罪判處小美拘役15日,得易科罰金1.5萬元。

▲▼ 房東,租屋,房仲。(圖/CFP)

▲女房東小美不滿房客未依約繳納租金,雙方發生爭執,她一氣之下撕毀房屋租賃契約書,卻害自己吃上官司。(示意圖/VCG,非本案事發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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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中記載,小美2023年間將一間位於桃園市的房屋出租給房客,雙方簽立1年的房屋租賃契約書,約定每個月的租金為1.5萬元;然而,在租約到期前2個月,雙方就因為糾紛鬧得不愉快,相約協商期間又發生爭執,她一氣之下徒手撕毀房客那份房屋租賃契約書,並放入自己的包包內帶走。

房客隨後向警方報案。小美到案之後坦承有做出撕毀房屋租賃契約書的行為,但她辯稱,交給房客保管的那份房屋租賃契約書是她購買的,房客從頭到尾都沒有付租金,她一氣之下才會將契約書撕毀,並希望房客搬離租屋處。

桃園地院法官表示,雖然該份房屋租賃契約書是小美購買的,但她既然已經與房客約定雙方各留一份,並把契約書交給房客保管,可見該份契約書的所有權已由房客取得,不是屬於小美的文書,自然也不是小美可以自由處分的物品。

此外,法官指出,房屋租賃契約書是為了證明雙方契約權利義務關係的重要憑據,小美將契約書撕毀並帶走,不僅導致房客無法閱覽本案租約的具體內容,也讓文書物質及效用性喪失,如果日後雙方發生糾紛,房客恐怕難以順利拿出契約書進行內容核對,確實有礙於雙方之間的爭執解決,足以對房客造成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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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表示,小美僅因租約糾紛,就擅自撕毀房客保管的房屋租賃契約書,行為確實不妥,考量到她始終否認犯行,至今也未與房客達成調解,但她這麼做的動機是因為房客未按時繳納租金,最終依犯毀損文書罪,判處她拘役15日,得易科罰金1.5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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