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污案還在審!法院裁定鄭文燦延長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

▲前海基會董事長鄭文燦涉貪案,日前庭進入法院前一語不發。(資料照/記者沈繼昌攝)

▲前海基會董事長鄭文燦涉貪案,日前庭進入法院前一語不發。(資料照/記者沈繼昌攝)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前海基會董事長鄭文燦涉貪500萬元案,自前年8月遭桃檢起訴移審,同案包括鄭文燦、廖俊松、廖力廷、廖家興、侯水文等5人被法院限制住居、出境出海,上月二次境管屆滿,桃園地院合議庭上月28日三度裁定鄭文燦等5名被告自上月28日起限制出境、出海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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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地院合議庭認為,鄭文燦、廖俊松、廖力廷、廖家興與侯水文等5名被告犯罪嫌疑重大且有逃亡之虞,合議庭認定原限制出境原因仍續存,應自2025年12月28日起延長限制出境與出海8月,以確保司法追訴順利進行。

裁定理由指出,合議庭經訊問同案被告侯水文、廖力廷等人均坦承涉犯貪汙罪的非公務員對公務員職務上行為交付賄賂罪嫌;被告廖家興坦承涉犯侵占罪嫌;被告廖俊松坦承涉犯非公務員對公務員職務上行為交付賄賂罪嫌,但否認涉犯侵占罪嫌;鄭文燦則否認涉犯公務員職務上行為收受賄賂罪嫌,但據被告及證人供述、會議紀錄及通訊監察譯文、對話紀錄等證據資料,合議庭認為5名被告犯罪嫌疑仍重大。

此外,經檢察官、5名被告及各自辯護人意見陳述後,合議庭考量陳述內容,仍與部分同案被告及證人所述有所差異,考量被告職業、社經地位、經濟能力及案情,綜合研判認定仍有逃亡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

合議庭審酌,目前案件審理進度及這起弊案對社會公義與私人利益造成傷害,為確保國家能順利追究犯罪,必須與被告個人的「居住及遷徙自由」做權衡。認定5人限制出境、出海原因與必要性依然存在,因此裁定鄭文燦等5名被告自2025年12月28日起出境、出海禁令再延長8月,法院同時通知內政部移民署、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偵防分署即日起執行,本案仍可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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