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人號誌「小綠人」閃光時踏進行穿線,4月起不再受罰。(資料圖/記者游芳男翻攝)
記者李姿慧/台北報導
根據現行法規,行人專用號誌路燈「小綠人」閃爍期間,民眾若是踏入斑馬線,屬於違規行為,可開罰500元。交通部預告修法放寬規定,在行穿線閃光綠燈時段進入路口穿越道路,不再認定為違規,新制預計4月1日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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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27日預告修正「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放寬行人過馬路規定,當小綠人穩定顯示時,刪去「行人應快速通行」要求;小綠人閃光時,已進入道路者改為「應儘速通過」,尚未進入道路者改為「避免跨入」。
交通部說,現行規定小綠人閃爍時,尚未跨入斑馬線者「禁止跨入」,導致部分行人受到處罰。不過小綠人閃爍僅代表綠燈時間即將結束,尚未進入道路者為安全起見應避免再進入,但進入者未來將不再認定為違規穿越道路。
交通部表示,行人號誌閃光綠燈之設計,不在催促行人「趕快通過」,而是提醒「停下腳步」,以保障行人之交通安全,特別是高齡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