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5兆vs.4000億! 一表看懂政院版與民眾黨版軍購條例差異

▲民眾黨團軍購條例與行政院版差異。(AI協作圖/記者蘇靖宸製作,經編輯審核)

▲民眾黨團軍購條例與行政院版差異。(AI協作圖/記者蘇靖宸製作,經編輯審核)

記者蘇靖宸/台北報導

行政院版1.25兆軍購條例尚未交付立法院外交國防委員會審查,民眾黨團今(26日)也提出黨版軍購特別條例草案,《ETtoday新聞雲》整理兩者差異,包括名稱不同、預算上限跟編列方式、具體採購項目、程序條件、延長期限方式等,供讀者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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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異一、名稱不同

行政院:「強化防衛韌性及不對稱戰力計畫採購特別條例」

民眾黨團:「保衛國家安全及強化不對稱戰力計畫採購特別條例」

差異二、預算上限跟編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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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分8年共編1.25兆

民眾黨團:預算上限4000億元,採一年一期

差異三、具體採購項目

行政院:羅列一、「精準火砲」、二、「遠程精準打擊飛彈」、三、「無人載具及其反制系統」、四、「防空、反彈道及反裝甲飛彈」、五、「人工智慧輔助與指揮、管制、通信、資訊、網路、情報、監視及偵察系統」、六、「臺美共同研發及採購合作之裝備、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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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黨團:一、編1267億元採購M10947自走砲60門、精準彈藥4080發、彈藥車60輛、救濟車13輛、榴彈及附屬裝備;二、1276億元採購海馬士多管火箭飛彈系統82套、精準火箭1203箱、陸軍戰術飛彈系統420套;三、347億元採購反甲型無人機飛彈系統;四、118億採購標槍反裝甲飛彈70套共1050枚;五、110億元採購拖式2B反裝甲飛彈24套共1540枚;六、另外保留881億元可用來採購本來沒計畫到的特別需求品項

第四、程序條件

行政院:在特別條例通過後,國防部即可依法編列特別預算

民眾黨團:行政院必須在條例通過後一個月內提出「專案報告」,內容須揭露過去五年採購效益、裝備全壽期維持成本等資訊,待立法院「同意」專案報告後,行政院才能開始籌編第一期特別預算送審

第五、延長期限方式

行政院:當特別條例及其特別預算施行期滿未及執行部分,必要時得經「行政院」核定酌予延長

民眾黨團:必要時得經「立法院」同意延長之。

▼民眾黨團軍購條例採購項目。(AI協作圖/記者蘇靖宸製作,經編輯審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