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男子阿興(化名)去年8月間在彰化鹿港某夜市附近閒晃,看到別人的機車掛鉤上有1個便當,竟將便當偷走吃光;同年10月他再次出手,偷走魷魚肉羹麵、豬肉炸等食物,以及裝有現金2300元的皮夾,因而挨告。彰化地院法官日前審理之後,依犯竊盜罪,共3次,判處阿興拘役120日,得易科罰金12萬元。

▲阿興偷走別人掛在機車掛鉤上的食物。(示意圖/記者黃翊婷攝,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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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中記載,阿興2025年8月間在彰化鹿港某夜市附近閒晃,恰巧看到路邊機車的掛鉤上有1個便當(價值75元),竟心生歹念,將便當偷走並吃光;同年10月他又在路邊機車掛鉤上發現有食物,於是偷走魷魚肉羹麵、豬肉炸等熟食(價值70元)並吃光。
過了2天,阿興在路邊看到1輛機車的置物箱沒有關好,於是上前打開置物箱,將裡面的黑色皮夾拿走,並花光皮夾內的現金2300元,其餘證件等物品則直接丟棄。
後來失主們發現東西不見了,急忙報案。警方調閱現場監視器影像追查,很快便鎖定阿興,並迅速將人逮捕到案。面對上述犯行,阿興均坦承不諱。
彰化地院法官認為,阿興並非無謀生能力,卻貪圖不法利益,恣意竊取他人財物,行為確實不可取,考量到他已經坦承犯行,但至今仍未與3名失主達成和解,最終依犯竊盜罪,共3次,判處他拘役120日,得易科罰金12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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