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政治評論員溫朗東因在臉書發文,質疑國民黨立委李彥秀涉入中州科大烏干達學生來台就學爭議,遭李彥秀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50萬元。士院民事庭今(21)日開庭進行言詞辯論,雙方就言論是否逾越合理評論範圍進行攻防,法官諭知將於3月13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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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朗東臉書質疑中州科大案遭李彥秀提告求償50萬。(圖/記者黃宥寧攝)
全案起源於溫朗東去年2月11日在臉書發文,整理中州科大烏干達學生來台就學事件的時間軸,並質疑相關行政協調過程尚未釐清。貼文指出,2019年間中州科大因招生困難,規劃赴烏干達招生,後續因申請人數異常、疑點重重,一度遭外交單位全面卡關;同年8月間,校方人員與移民署官員接觸,並在立法院安排一場邀集外交部官員與會的協調會,案件進度隨後出現變化,最終核發16名學生入境簽證。
溫朗東稱,相關刑事判決中,並未詳述該場立法院協調會的內容,相關行政協調在案件發展中的影響仍有待釐清,因此有必要重新檢視。他並強調,貼文內容係依既有判決、公開資料與媒體報導整理,屬公共事務的評論與質疑。
對此,李彥秀則認為,溫朗東的貼文以不實指控影射其涉入中州科大案,已侵害其名譽,遂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賠償。李彥秀並曾對外表示,相關事件不論是法院判決或主管機關說明,均已有清楚記載,與其並無關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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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開庭時,李彥秀委由申哲律師出庭稱,公眾人物並非毀謗的避風港,行為人就公共事務發表言論時,仍應盡合理查證義務,不能任意推論、影射,否則將侵害名譽權。
溫朗東則未委任律師,自行到庭答辯,請求法院駁回原告的損害賠償請求。他表示,自己並未指控李彥秀涉犯刑事犯罪,貼文多以疑問方式呈現,目的在於促請釐清公共事件的行政責任,而非進行人身攻擊;政治人物面對質疑,應善盡說明義務,而非動用司法資源壓制言論。
法官在聽取雙方意見後,諭知言詞辯論終結,並訂於3月13日宣判。本案是否構成不法侵害名譽,將由法院就言論內容是否逾越合理評論範圍作出判斷。
▲國民黨立委李彥秀提告求償50萬。(資料圖/記者湯興漢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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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後,溫朗東受訪表示,中州科大烏干達學生案中,李彥秀辦公室「確實曾召開協調會」,但相關法院判決並未實際調查該場會議的內容。他指出,李彥秀過去對外強調「法院判決已經很清楚」,然而判決並未處理這場立法院協調會的細節,相關角色與影響仍未釐清。
溫朗東說,李彥秀在本次開庭中透過律師主張,因時間久遠,協調會的會議紀錄已不存在,這樣的說法「讓人難以信服」。他質疑,在現今電子化環境下,一個立委辦公室不可能完全沒有任何協調會紀錄,若關鍵資料消失,也使外界無從檢驗相關說法。
溫朗東並指出,該場協調會後,案件確實出現進展,而他正是基於媒體報導與既有資料,將事件細節加以整理與還原;或許也因為「還原得太清楚」,才遭對方提起民事求償。他強調,自己已在事實層面進行充分查證,政治人物若認為遭到不實指控,理應提出具體說明或證據回應社會質疑,而非事隔一段時間後,才主張協調會紀錄已不存在,並透過司法途徑處理爭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