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南21歲王姓男子潛入女廁偷拍,被判刑後又再度前往同間大學偷拍。(資料照/記者林東良攝)
記者柯振中/綜合報導
台南市一名21歲王姓男子,2025年3月潛入某大學女廁偷拍女大生如廁畫面遭判刑,事隔僅3個月又重返同校故技重施,再度被查獲。台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其短時間內再犯,惡性不輕,依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未遂罪判處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但為避免再犯,裁定不得緩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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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偷拍失風 判刑後未收斂
根據判決書內容,王男2025年3月11日下午2時許,潛入該大學一處女廁躲藏,持手機偷拍隔壁隔間女大生如廁畫面,因發出聲響遭女大生發現,隨即通報校方並報警。警方到場後將王男逮捕送辦,台南地院於去年9月依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罪判處3月徒刑,可易科罰金。
再度潛入女廁 3個月後又犯
未料王男並未記取教訓,僅相隔3個月,便2025年6月22日下午2時許,再次前往同所大學,這回躲進學生活動中心3樓女廁,並從隔間下方空隙伸出手機,企圖偷拍女大生如廁畫面。女大生察覺異狀後受到驚嚇逃離並報警,王男雖未得逞,仍遭警方循線查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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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男2度潛入女廁偷拍,法官這次不給緩刑。(示意圖/免費圖庫Pakutaso)
法院認定未遂犯 不准緩刑
法院審理認為,王男已著手實施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行為,但因未發現實際拍攝影像,屬未遂犯。法官指出,王男為滿足私慾侵害他人隱私,造成被害人心理恐懼不安,且前案甫經查獲判刑又再犯,惡性非輕,儘管坦承犯行、態度尚可,仍判處3月徒刑,得易科罰金,並裁定不予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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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與被害人和解 量刑結果出爐
判決並指出,王男案發後雖表示已刪除手機影像,扣案手機亦未發現相關畫面,但至今未能與被害女大生和解或取得原諒,被害人也明確表示無調解意願。法院綜合各項情節後,判刑3月,如易科罰金以每日1,000元折算,並強調為防止再犯,不宜宣告緩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