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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洩密案

林裕順/監察院敢叫陣 司法院應接招

監委擬約詢馬英九洩密案的承審法官,調查其無罪判決有否「濫用心證」,引發司法人員集體連署、抗議監委侵害「審判獨立」。既然承審法官願意接受約詢,司法院不能龜縮辯論,是非曲直沒有人是局外人。

馬英九洩密案決戰更審!柯建銘自許后羿射下假太陽

前總統馬英九遭控教唆洩密案,高院更一審22日上午首開庭,本案告訴人、立委柯建銘也出庭,批馬英九是政治上、司法上的相公,「我要扮演民進黨的后羿,射下馬英九這個假太陽。」

洩密案將決戰高院更審 馬英九:對自己的清白有信心

前總統馬英九遭控教唆洩密案,二審遭判刑4個月,但上訴後,最高法院3日撤銷二審有罪判決,發回高等法院更審;對此,馬英九透過辦公室再次強調,「對自己的清白有信心,對法院的公正有期待」。

吳景欽/馬案凸顯司法判決陰晴不定

馬英九教唆洩密案二審逆轉改判有罪,憲法第44條的院際調解權,不僅法條規範模糊,更像是種政治權力,可否用以為刑事不法的阻卻事由,實有相當大的疑問,卻也暴露出台灣司法如月亮陰晴圓缺不一定的老問題。

董介白/馬洩密案逆轉 符合社會期待或謹守法律防線?

一樣的憲法第44條院際調解權,一審以有阻卻違法的事由判無罪,二審認為並無適用餘地,改判有罪。司法機關在處理馬案時,到底是要考驗他們的法律專業還是隱藏在內心中的藍綠傾向?在司法偵審實務中,常可見到司法官以法律的糖衣包裝判決的外表。

林憲同/馬英九洩密案 沒有院際調解哪來阻卻犯罪

馬英九洩密案二審將於5月15日宣判,一審法官認為馬英九是在行使憲法第44條院際調解權而阻卻成立犯罪,但司法關說是一種個人犯罪行為,它並不能做為憲法第44條總統院際調解權的調解標的。除了鍘王引發馬王政爭外,有進行哪件院際調解行為?

評/全球首見 27歲「大法官」唐玥用裁定判馬無罪

前總統馬英九遭檢察官提起公訴洩密案,台北地院承審法官唐玥判決馬英九102年8月31日洩密部分「無罪」,說是「既然是行使專屬於總統之憲法第44條權限爭議處理權,則為依憲法之行為而阻卻違法,依刑法第21條第1項規定不罰之」,逾越了法官的權限,取代了大法官的釋憲權力。

林憲同/馬案無罪判決的違憲與錯誤

台北地院判決馬英九洩密無罪。判決理由稱:雖然馬英九確有洩密的故意與行為而應成立犯罪;但依憲法第44條賦予總統的「院際權限爭議處理權」,馬英九係依法令之行為而構成阻卻違法。北檢批稱:北院判決違背法令而將提起上訴。

湯文章/馬英九為什麼無罪?

馬英九洩密案判決中,8月31日洩密部分,認為馬英九是行使憲法第44條總統的「權限爭議處理權」而阻卻違法,9月4日教唆洩密部分,認為沒有證據證明馬英九有教唆意思,因此判決無罪。本案爭執重點在於,馬英九有無權利使用黃世銘所告知的秘密?

吳景欽/深陷洩密風暴,馬英九將全身而退?

繼今年3月,於立委柯建銘自訴馬前總統教唆洩密判決無罪之後,針對北檢另起訴的洩密案,台北地院再判決無罪。雖然兩案仍未判決確定,但是否代表馬前總統可全身而退,卻是必須探討的重要課題。

徐巧芯轉述馬英九看法:確立憲法上總統應有行政權限

徐巧芯轉述馬前總統看法,「今天的判決不只是攸關我個人的權益,更在於確立憲法上總統應有的行政權限。希望未來卸任的總統不必面對各種無謂糾纏,在任內能安心地依憲法治國,更希望我們的憲法理念與國家未來,都建立在公正、廉潔、合作、信任等正向的價值上。」

馬洩密案無罪:有洩密事實但有阻卻違法事由

馬英九被控洩密案,台北地院今天判決馬英九無罪,法官在判決理由中指出,依憲法第44條,總統遇院與院之間的重大爭議,可以召集會議協商解決,因此馬英九行使爭議調解權而「阻卻違法」,刑法上不罰。

一樁洩密案令馬英九捲入兩件官司中

最高檢察署前特偵組偵辦立委柯建銘疑涉關說洩密、教唆洩密等案,在前檢察總長黃世銘洩密被判有罪確定後,原有刑事豁免權的馬英九卸任總統後,除了遭台北地檢署追訴教唆洩密罪責外,因本案另遭柯建銘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指控馬打電話給黃世銘再到官邸二度報告,也涉及洩密罪。

林志忠/辦案請閉嘴!從馬案看偵查不公開

馬英九洩密案偵辦過程備受媒體矚目,但北檢依循「偵查不公開原則」一概不予回應,如此低調,對比2008年特偵組辦扁案之熱鬧,不可同日而語。

董介白/黃世銘太權謀?馬英九太笨?

前總統馬英九因涉洩密罪遭北檢起訴,對外遽下結論的指控司法關說,不僅讓黃世銘因洩密而提前中槍,遭判有罪,也讓自己身陷官司之中。馬王政爭沒鬥垮政敵,到底是黃世銘太權謀?還是馬英九太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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