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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

公共建築物未改善無障礙設施 雲林縣將開罰

雲林縣推動公共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備改善已行之有年,惟各場所因空間因素、經費不足等考量,導致改善狀況不佳,推動成效不彰。因應現行社會無障礙友善環境意識提升,對於未於期限內改善無障礙設施設備之場所,本府將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88條予以裁罰。

許文彬/按摩業全面合法化屆滿15年 開啟人權新扉頁

按摩業的全面合法化迄今剛好已歷十五載歲月時光,回顧昔日的爭議過程,社會民眾的工作權及消費者的健康權,同時受到各方關注。經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於民國九十七年十月三十一日作成「釋字第六四九號」解釋,終得圓滿解決。

廢博愛座? 《身權法》規定大眾運輸博愛座不能少於15%

為了避免博愛座引起的紛爭,有網友在國家發展委員會的「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提案,廢除大眾運輸的博愛座。不過,根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未提供對號座之大眾運輸工具,都應設置供身心障礙者及老弱婦孺優先乘坐之博愛座,其比率不低於總座位數百分之十五。

導盲犬搭客運「離開專用區」入座 台中駕駛怒停車拒載

台中一名負責訓練導盲犬的陳姓女子21日帶導盲犬上客運,準備進行訓練,上車後因為沒座位,她先將狗牽到導盲犬專用區,直到看到有空位後,就帶著狗入座;沒想到,駕駛卻突然大聲制止,要她只能待在專區內,過程中還停車拒開,甚至下車抽菸,引起陳女不滿投訴。目前客運業者也已對司機進行懲處。

立院三讀「身保法」修正案 增聽打服務、大眾交通零障礙

立法院今(1)日三讀通過《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修正草案,新法共修正了14條條文,內容包括了總則、教育權益、就業權益支持服務及經濟安全,除了第61條將「聽打服務」納入地方政府服務項目因需人力培訓,需要2年緩衝期外,其餘13條皆於公告之日實施。未來運輸業者若未提供無障礙運輸服務,將被開罰1~5萬元的罰鍰,直至改善為止。

三讀修法 性侵、毒品犯不得經營身障福利機構

立法院20日院會三讀通過《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修正案,增訂條文指出,有施打毒品、暴力犯罪、性騷擾或性侵害行為,經有罪判決確定者,或行為不檢損害身障者權益,情節重大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者,不能擔任身障福利機構業務負責人;現職人員如有相關情形,應立刻停止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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