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Ttoday > 熱搜關鍵字 > 林俊宏

林俊宏

許宗力散沙論》欠缺配套沒給律師資源 國民法官終將失敗

司法院如果沒有就國民法官制度建立好的配套來吸引律師們投入,就永遠不可能有充足的律師資源支撐制度,制度所需的審檢辯三角平衡必然崩壞,國民法官制度終將走向失敗。

林俊宏/審判獨立不該是審判品質的遮羞布

在台灣的司法體制下,法官案件審的好不好,是無法成為汰除或監督法官的理由,審判品質低劣的法官,可以持續隱身在審判獨立的大旗下,運氣不好的人民,好像也只能自認倒楣。

林俊宏/國賠修法只是煙霧而已

行政院日前通過《國家賠償法》修正草案,但沒解釋人民受害時,為什麼要區別侵害的人是誰而有不同的處理,不論是法官或檢察官,或者一般公務員,人民都同樣受害,為什麼對於一般公務員可以請求國賠,但對於法官或檢察官的侵害情形,卻難以請求國賠。

林俊宏/筆錄遭竊、毒品調包 問題都出在管控

近期法務部調查局不斷出現負面重大事件,航業處基隆站在今年7月底爆出毒品調包案,這個月初南部機動工作站則發生筆錄遭竊案,這兩個事件除了個別調查員有重大違失的情形外,也突顯了現行制度的缺失。

林俊宏/刑度不是法官恣意 《量刑法草案》判刑有準則

《刑法》的判斷依據是抽象且寛泛的,再加上實務上並沒有建立具體的操作基準及方法,以致於法官量刑是否妥當,總是會有不同的看法和爭議。司法院推出《量刑法草案》,將量刑準則化,並讓量刑準則具體落實在所有案件。

林俊宏/人頭帳戶是詐騙集團被害人或共犯

無論詐騙集團是怎麼拿到他人的銀行帳戶,法院在處理詐騙集團關於帳戶所有人是否有罪的部分,是採取廣泛入人於罪的處理方式,等同是把詐騙集團的過錯,移轉給無辜的帳戶所有人,讓無辜的人民為國家承擔追究詐騙集團不利的惡果。

林俊宏/鐵路殺警案二審翻盤?鑑定修法迫在眉睫

刑事被告在行為當時的精神狀態,是法律判斷被告是否應該受到刑罰處罰。而鐵路殺警案二審翻盤,從無罪改判為17年有期徒刑。台南高分院和嘉義地院之所以會有不同的判決結果,必然與案件中兩份不同結論的精神鑑定報告相關。

林俊宏/鑑定修法不能拖 以防司法冤案再生

目前《刑事訴訟法》對於鑑定的法制設計,只要是法官或是檢察官找人做的鑑定,不論其是否可信,法院還是可以把鑑定報告做為認定被告有罪的證據,這樣對於被告是不公平的,鑑定修法迫在眉睫,才能解決司法製造冤案的系統性錯誤。

林俊宏/《科技偵查法》擴張國家監控人民權利

《科技偵查法》草案把在公共場合所能取得的訊息,都認為是比較沒有保護價值的訊息,擴張國家可以監控人民的空間。草案的立法方向,沒有審慎考量科技偵查對於人民資訊的高度侵害,人民在國家的全方位監控下,嚴重損害人之所以為人的基本尊嚴。

林俊宏/【淫保全囚女】人關起來就好了?羈押的替代手段

近日發生的淫保全囚高雄少女案件,因羅姓被告未被羈押致有機會再犯案,引發關於羈押的討論。羈押也有替代手段,增加定期報到的機關、科技設備監控(例如配戴電子腳鐐)、交付護照、不得擅離住所等,和緩羈押要件和風險管理間的制度手段。

新店隨機殺人犯新律師登場!1招讓法官沒辦法開庭 王秉華5分鐘即還押

自稱「小鄭容和」的男子王秉華,3月間在車上和妻子發生口角後,竟持刀下車,隨機朝停在路邊的男騎士背後捅1刀致死,被依殺人罪起訴並羈押,而王男辯稱自己有多重人格才會失控犯行。台北地院13日下午開庭,不過王男的法扶律師林俊宏11日才受委任,12日才閱卷,因此請求法官待他與王男討論卷證內容後再答辯。故法官改期審理,將於6月17日下午續審。

林俊宏/當超前部署成日常 疫情下的人權與我們的距離

只要是「防治控制疫情需要」,國家似乎就可以實施各種「必要之應變處置或措施」。我們把例外的超前部署當成日常,國家大範圍地限制人民自由權利已經成為日常,人民受到國家掌控的程度也越來越高。

林俊宏/司法院不採陪審制的十大理由,全錯!

無論陪審或參審都有其各自優缺點,民間團體所提出的兩制併行,目的正是為了能夠正確選擇合於我國國情的制度設計,司法院在未能正確評估陪審制或參審制何者較適於我國前,就率而採用參審制,甚至提出錯誤的論點做為反對陪審制的理由,難令人苟同。

林俊宏/撤銷假釋制度之缺—輕罪重罰或不罰輕罪

受刑人如果在假釋期間故意犯罪,而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罰時,則將撤銷假釋。目前刑法關於撤銷假釋規定,過度簡化受刑人在假釋期間再為犯罪的原因,讓法院陷入「撤也不是,不撤也不是」的困境。

林俊宏/拿走路邊紙箱遭起訴 有罪就要罰?

在很多輕微犯行的背後,都隱藏著令人深思或同情的故事和脈絡,這些是從事司法實務者都應該、也必須在下決定前獲得的訊息。只有充分了解被告行為的背後故事,才能正確使用或不使用刑罰,也才能理解刑罰最後手段性的真正意涵。

林俊宏/【后豐大橋案】可疑的證詞卻成有罪判決關鍵

后豐大橋案於去年年底再審無罪,此案彰顯的正是司法實務上,以證人供述為核心的判斷結構。本來被認為罪嫌不足的案件,因為一個證人更改了本來的證詞,產生截然不同的結果,但證人的供述如果沒有其他具體事證支持,其實是非常不可靠的證據類型。

林俊宏/專家證人交互詰問 不要再有下個黃慧夫

黃慧夫醫師醫療糾紛案再審宣判無罪,由於此案涉及高度醫療專業,絕多數法官、檢察官和律師都不具備醫療專業背景,必須倚賴具有醫療專業的專家,若單憑法律專業或審判經驗就對此下判斷,對於認定事實是非常危險的。

林俊宏/【獄政人權】從「非人」轉為「人」的累進處遇制度

受刑人就是人身自由受限的一般人,但是現行法制卻仍存在著明顯侵害受刑人權利的累進處遇制度,不同等級的受刑人所享的權利並不相同,必須在監所內持續累積分數,才能夠慢慢的從「非人」轉化成「人」。

林俊宏/無期限、沒責任的羈押替代手段,有了就好?

具保、責付、限制住居和定期報到等羈押替代手段已干擾人民的日常生活,並損及其重大權益,再者,這些無限期的羈押替代手段因不屬於《刑事補償法》所得補償的事項,就算被告最終被判決無罪,也無法向國家請求補償。

林俊宏/無罪推定下仍須自證無罪的被告

本來應該由檢察官證明其可信的證人,反過來要求被告必須證明其不可信,這樣等同於是要求被告來證明自己的無辜,完全顛倒了無罪推定原則下,被告不用自證無罪的基本概念。

熱門新聞

最夯影音

更多

熱門快報

回到最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