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奶嘴法官

【司法官養成】考上司法官平均26歲 幾乎無產業工作經驗

錄取司法官的考生平均26歲,且幾乎無法律以外領域的工作經驗!在《行動法庭》,司法官學院教務組長柯宜汾坦言,司法官學員確實「社會經驗不足」,學院未來會加強多元課程設計,增加院外實習時數。台北律師公會理事長尤伯祥律師悲觀認為,不論考試制度如何改進,都無法錄取到最合適的司法官

郭怡青/「公正」與「獨立」的審判矛盾

審判者若盡可能不與外界接觸,避免招致太多人情壓力,但隔離久了,就像關在象牙塔裡,不知民間疾苦。讓人期待的審判者是,了解弱勢處境並適時傾斜,對社會上擁有較少資源的大部分人有所同理,這才算接近人性化司法的目標。

李永然/檢討法學教育 杜絕恐龍法官

為提升對司法的信任,司改國是會議決議將司法官的受訓增加為1年受訓,5年後補,並增加2年歷練。但大學的法學教育也該通盤檢討,不應忽略案例中適用法律對於人民所產生的事實結果,導致把案例當成理論推演,招來「恐龍法官」的批評。

董介白/讓奶嘴法官絕跡

23、24歲的年紀就可以坐在法檯上斷人生死;年輕並沒有錯,當法界出現荒腔走板的奇特見解或判決時,年輕,無情的與「奶嘴」被畫上等號,有的甚至被譏罵為「恐龍法官」、「恐龍判決」。

李復甸/瞧瞧這些恐龍法官與奶嘴法官的荒謬判決

民間把法官形容成恐龍與娃娃,主要是在形容法官的殘暴與無知。沒有人會認為這是法院的普遍現象,但是法官確是有極少數的該被檢討,甚或汰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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