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Ttoday > 熱搜關鍵字 > 司改人權李永然

司改人權李永然

李永然/假釋准駁是看改過向善還是社會觀感?

近期兩位受刑人提出假釋申請,卻於複審時以「社會觀感不佳」駁回。假釋的目的在鼓勵受刑人改過向善,但現在法務部卻加上一個法律所沒有的理由。如果沒有客觀的標準做為假釋准駁依據時,受刑人就會有高度的不確定感,遑論教化。

李永然/宗教團體納管?先制定基本法保障宗教自由

宗教自由屬於人權的一部分,宗教團體應該是在保障「宗教自由」的前提下進行管理,先制定《宗教基本法》,確立宗教自由的框架,再制定《宗教團體法》,將宗教財團法人、宗教社團法人和一般的寺廟、宮廟等納入管理。

李永然/有罪推定下 侵害人權的限制出境

東森集團總裁王令麟聲請暫時解除限制出境,高院以追訴犯罪與司法實務經驗等司法本位主義觀點,兩度撤銷發回更裁。高院僅將公益狹隘的限縮在追訴犯罪的範疇,並未論及國家因此獲得的公益。侵害人民遷徙自由的限制出境處分,將永無暫時解除的一日。

李永然/宗教財團法人應排除於《財團法人法》規範

《財團法人法》應排除適用「宗教財團法人」的討論,朝野立委針對宗教團體應以特別法另外規定達成共識,建議制定一部《宗教基本法》,將我國《憲法》第13條規定之「宗教信仰自由」具體立法保障。

李永然/《財團法人法》適合規範宗教財團法人嗎?

《財團法人法》草案如三讀通過後,若未排除「宗教財團法人」的適用,則《財團法人法》將一體適用於宗教財團法人,但宗教財團法人性質上究竟不同於一般財團法人,建議應先訂立《宗教基本法》,將宗教自由保障具體化。

李永然/台灣正名公投,省省吧

紀政提出「你是否同意,以『台灣』(Taiwan)為名申請參加所有國際運動賽事及2020年東京奧運?」全國性公民投票案,但當國際奧會拒絕以「台灣」作為我國出賽選手的名義時,運動選手該繼續使用「中華台北」作為參賽國籍或乾脆退出比賽?

李永然/為司法院決議限制出境應採法官保留原則喝采

司法院刑事程序制度研議委員會日前決議,未來刑事訴訟程序中的限制出境處分,原則上必須經由法官審查,必要時才可由檢察官或司法警察官處理。期盼今年度可通過修法並公布施行,落實《憲法》對於人民遷徙自由的保障。

李永然/司法機關不要再食古不化 請將限制出境法制化

基於法治國原則,並落實憲法對於人民遷徙自由的保障,期盼立法院儘速在《刑事訴訟法》中增修關於限制出境的相關規定,制定合憲的限制出境處分的法律要件,避免人民的基本權利因為檢察機關或法院的違憲作為,而長期受到侵害。

李永然/國民法官讓你當!參審制為審判制度改革最佳解

司法院規劃的國民參審制,不僅國民法官可以直接參與審判,讓審判過程透明化;更可以結合每位國民法官的生活經驗,與法官共同認定事實,做出符合人民法感情的判決結果;同時法官可以透過法律專業,避免國民法官未審先判的問題。

李永然/限制出境侵害人民基本權 有違憲之虞

限制出境解釋為限制住居的一種方法,不僅混淆《憲法》第10條的居住自由與遷徙自由,更漠視限制出境對於眾多基本權利的侵害。再者,限制出境處分對於檢察機關而言是極為簡便的強制處分,可能更增加案件拖延的可能性,造成人民基本權利更長時間的侵害。

李永然/宗教自由不打折 期盼合憲的《宗教團體法》

內政部提出《宗教團體法》草案引起部分宗教團體走上街頭,並紛向各地縣市政府陳情。我國《憲法》第13條規定人民有信仰宗教自由,此外,也必須保障宗教團體自治及宗教團體經濟的自主,內政部需調整草案條文,使之成為一部合憲的《宗教團體法》,就可獲得宗教團體支持。

李永然/外役監轉型中途之家 助受刑人復歸社會

外役監獄以受刑人在類似社會生活的低度管理下,能自我管理,以及對群體生活負責,藉以鼓勵受刑人珍惜所獲的自由。日前法務部提出讓受刑人能出監作業,未來應再擴大外役監獄的適用範圍,轉型為中途之家,讓受刑人藉此復歸社會。

李永然/偵查不公開無限上綱 司法公信無限挑戰

檢察機關憑藉「偵查不公開」原則的尚方寶劍,讓社會大眾無法探知檢察機關的偵查內容;也讓「再議制度」淪於形式,上級檢察官得不附理由,恣意決定是否予以發回續偵。但因當事人苦無卷證資料可資參閱,難以指摘檢察機關的錯誤,影響司法形象。

李永然/ 濫權檢察官  刀殂下的魚肉

檢察機關以強制處分權限制人民的基本權利,又以偵查不公開讓社會大眾無法探知檢察機關之所做所為,再加上濫權起訴欠缺有效的監督機制,讓人民負擔訟累,造成社會大眾對於檢察機關之觀感不佳,在司法改革中,必須進行相關制度的檢討。

李永然/司法不彰問題出在專業不足

司改分組會議日前就「律師職前訓練」、「設立專業法院、法庭」等議題,以提升律師與司法官之專業能力,固然有助於改善人民對於司法的信任,但卻僅論及形式或組織層面,無法解決問題的核心。

李永然/違憲的限制出境

現今社會對於檢察機關的觀感普遍不佳,大多是因為不合理的強制處分,其中特別是針對長時間影響人民權利的限制出境。如能合理規範強制處分的權限,避免檢察機關恣意濫用,有助於改善人民對於司法的感受與信賴。

李永然/濫用「限制出境」,欠缺正當性

在國際交流頻繁的現代,檢察官廣泛使用的「限制出境」處分?是否具有正當性檢察官在偵查初期,只要當事人有犯罪跡象,即逕命境管單位對被告「限制出境」,卻對於涉外婚姻或跨國公司等人民必須出境情況,產生重大損害。

李永然/終審法院成為總統介入司法的巧門?

司改國是會議第二分組日前提出終審法院改革內容,除了進行員額縮編外,終審法官改由總統任命,且為特任官,沒有任期限制,此舉不僅無助於審判獨立,更嚴重侵害人民對於司法公平性的信賴,引發政治介入司法的議論。

李永然/檢討法學教育 杜絕恐龍法官

為提升對司法的信任,司改國是會議決議將司法官的受訓增加為1年受訓,5年後補,並增加2年歷練。但大學的法學教育也該通盤檢討,不應忽略案例中適用法律對於人民所產生的事實結果,導致把案例當成理論推演,招來「恐龍法官」的批評。

李永然/增加法官員額,杜絕血汗法院

為分擔法院案量負荷,填補法官人力不足,司改分組會議針對法官多元進用,決議讓法律學者或法律專業人士可按件計酬擔任「定期法官」或「兼職法官」,但實務與理論仍有落差,想提升裁判品質,增加法官員額才是治本之道。

熱門新聞

最夯影音

更多

熱門快報

回到最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