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改國是會議第二階段分組討論將在下周一開始,司法院今(18日)指出,將協調法務部訂定民法第166條-1的施行日期,未來買賣房屋的契約,必須先找公證人公證,對此,房仲業者表示,未必有其必要性,而且就目前資訊來看,還不知道這個公證人的作用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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