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奕華因助理捲性侵案被連帶賠錢 藍稱「她非加害人」不需懲處

▲▼台北市副市長林奕華。(圖/記者李毓康攝)

▲台北市副市長林奕華。(圖/記者李毓康攝)

記者鄭佩玟/新北報導

國民黨台北市副市長林奕華立委任內,辦公室爆發重大性侵案,她本人還被法院判賠連帶損害賠償2百多萬元。適逢近期各政黨都在檢討自身性平爭議,國民黨文傳會主委林寬裕表示,林奕華不是加害人,不能給予懲處。考紀會主委黃怡騰直言,「性騷擾在有性別的社會裡面,是一定會發生的事情」,並質疑前述性侵案「跟林奕華有關嗎?我們就應該處罰副市長嗎?調查副市長嗎?」

國民黨中央黨部今(5)日召開「堅決守護性別平等及女性權益,性平調查機制啟動說明 」記者會,文傳會主委林寬裕、考紀會主委黃怡騰、文傳會副主委林家興、發言人楊智伃出席;他們強調堅決捍衛性平與女性權益,沒模糊的空間,秉持毋枉毋縱精神,深入調查了解相關情況,由行管會處理內部受聘員工的性平問題,亦由考紀會處理黨員的性平問題,至於其他場域若涉及黨員,也都會以最高標準處置,最重開除黨籍。

現場媒體提問,涉案態樣很多元,例如林奕華是前辦公室主任林廷霖,在林奕華服務處儲物間性侵女志工,遭判有期徒刑3年10月定讞,法院也判林奕華違背雇主責任,須連帶賠償2百萬多元,國民黨要如何以最高標準處置?文傳會主委林寬裕對此表示,此個案的加害人是林奕華的前辦公室主任,至於雇主林奕華不是性平事件的加害人,這要先釐清。

林寬裕指出,法律對性騷擾的加害人及行為態樣有明確規定,國民黨最後會回歸到法律,因此所謂的最高標準處置,其實就是跟法律規範是一樣的,國民黨沒有辦法做超過法律規範太多的標準,不能明明她不是加害人,她沒有做性騷的事情,就給予懲處。

考紀會主委黃怡騰則直言,「性騷擾在有性別的社會裡面,是一定會發生的事情,這個千真萬確!」否則不需要法律。針對林奕華及其前副主任的性侵案件,黃表示,這是以前發生的事情,須就人、事、地、物、時來分別進行評價,他什麼時候就職?性侵是就職前發生,還是就職後發生?是主管明知而雇傭,還是主管本身就是加害人,「這個跟林奕華有關嗎?」

針對外界說林奕華是國民黨的黨員,國民黨是否給予處置,黃怡騰說,當然外界可以這樣說,「但我們就應該處罰副市長嗎?調查副市長嗎?還是去追懲那個主任以前犯過的那些案件?」他強調,以前犯過的案件如果已經受到處罰,按照「一罪不兩罰」的法律處理原則,可以在事後加以繼續的處罰嗎?

黃怡騰表示,很多事情發生了,也許是在火頭上、風頭上,可是處理事情要公正、平等,依照法律嚴格的來執行。他也坦言,「沒有所謂的最高標準、最低標準」,國民黨按照法律所定的標準來處理,這才是正確的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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