價值75萬「恥辱柱」遭潑漆 3男破壞藝術展覽代價曝光

▲▼    恥辱柱     。(圖/記者黃宥寧翻攝)

▲用來紀念六四的藝術品恥辱柱遭潑漆,法院判涉案3人共要易科罰金30萬元。(圖中非當事人/記者黃宥寧翻攝)

記者劉昌松/台北報導

台北市中正紀念堂民主大道去年舉辦「六四三十三週年跨境藝術展」,卻遭19歲李姓男子潑黑漆,警方循線將幕後陳姓、黃姓男子追查到案後,檢察官以黑漆雖能被清洗,但已經影響限期展覽的觀賞功能起訴,台北地院審理後,依毀損罪判3人各3月、4月不等徒刑,共可易科罰金30萬元。

社團法人華人民主書院協會2022年6月初在中正紀念堂主辦「不默而生:抵抗的轉喻 六四三十三週年跨境藝術展」,展示1個3D列印的「恥辱柱」藝品,紀念大陸六四天安門事件,活動最後一天清晨,卻遭人噴漆,警方獲報隨即調閱監視器追查。

19歲的李振豪到案稱自己沒有政治色彩或幫派背景,因「受疫情影響才洩恨潑漆」,但檢警懷疑他的說詞,持續偵辦發現,幕後是與統促黨有密切關係的29歲男子陳諺輝教唆,由陳男出資1萬元當酬勞,另外找來男子黃煜翔安排作案路線,由李男執行噴漆計畫。

雖然一般噴漆案會被認為事後可清洗乾淨,不會毀損物品外觀功能等價值,但檢察官起訴指出,本案「恥辱柱」是有時效限制的展覽品,時間到了就會搬離中正紀念堂,遭潑漆後,足使其於有限之展覽期間內喪失觀賞之功能而不堪使用,因此仍認定陳男等3人涉犯毀損罪,依法提起公訴。

案子進到台北地院審理後,3名被告都自白犯罪,法官支持檢方看法,認為「恥辱柱」價值高達75萬元,且本案事涉政治及意識形態等因素,導致3人無法與主辦方和解,但考量3名被告犯後態度以及學經歷後,依毀損罪判李3月、陳4月、黃3月徒刑,都可以易科罰金,另外追徵李收受的1萬元酬勞。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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