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友嗆裸照貼電線桿「提1變態要求」 她忍6次絕地反攻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陳姓男子2017年4月間透過交友網站認識女子A,兩人進而交往成為情侶,但自2020年起,他卻以女方的裸照威脅發生性行為,還提出「要聽到舒爽叫床聲」等要求,否則就要把照片貼滿住家附近的電線桿,因而性侵得逞6次。後來A女決定硬起來提告,台中地院法官依6個強制性交罪判處陳男有期徒刑2年,緩刑4年,全案仍可上訴。

▲▼示意圖,暴力,犯罪,性侵,霸凌,恐懼,害怕,毆打,吵架,孤單,絕望(示意圖/123RF)

▲陳男以裸照威脅A女配合自己的變態要求。(示意圖/123RF,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指出,陳男2017年4月間透過交友網站結識A女並交往,2020年10月至2021年4月間他透過LINE傳送訊息恐嚇女方,「看來我只好找人去台北蹲了」、「幼齒的肉體我也很久沒吃了」、「如果不乖乖配合,不管妳,但願妳不會後悔沒有做什麼事,自己承擔後果乖乖配合」,接著傳送女方裸露胸部、下體的照片。

陳男在訊息中提到,如果A女不從,就要把手上的裸照印出來,貼在女方住處或是工作地點附近,「不介意我請人去妳家附近貼滿電線杆吧」、「讓我覺得不舒服的話,可別怪我想什麼招虐妳」,他甚至提出許多變態要求,例如「我要聽到舒爽叫床聲」等等,最後不忘點出A女的女兒,暗示他握有女兒的照片,敢去報警就要毀掉對方,「我都準備好了,隨時可以發布,只要我的人輸入密碼,就可以發出去了,而檔案解鎖密碼會在第一時間出現在他們的信箱裡,很快就可以列印,然後明天一早就可以寄出去了」。

A女因為心生畏懼選擇隱忍,2020年10月至2021年4月在租屋處遭陳男性侵6次,最後實在是忍不下去了,才決定勇敢站出來向警方報案。

陳男被逮之後,對於上述犯行皆坦承不諱。台中地院法官認為,陳男與A女是男女朋友,他卻為了滿足自己的性慾,以恐嚇、脅迫方式強迫發生性行為,毫不尊重女方的性自主權,並給對方留下不可抹滅的傷痛,惡性重大,但考量到他犯後坦承全部犯行,也與A女成立調解,最終依6個強制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4年,緩刑期間應付保護管束,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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