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不能打小孩!?」引發家長恐慌 法務部解釋:修法仍未定案

▲▼法務部法律事務司司長鍾瑞蘭,說明民法中父母懲戒權修法狀況。(圖/記者吳銘峯攝)

▲法務部法律事務司司長鍾瑞蘭。(圖/記者吳銘峯攝)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法務部日前上網公告,打算修正《民法》「父母懲戒權」的相關規定,引起家長恐慌未來是否不能再打小孩?法務部22日下午說明,父母依然可以管教小孩,只是會針對過時的「懲戒」等用語修正;另外目前還在蒐集意見的階段,一定會做好相關配套措施,不會貿然上路。

現行《民法》第1085條規定「父母得於必要範圍內懲戒其子女」,就是實務、學說常說的「父母懲戒權」,這條規定更經過最高法院解釋後,成為學校老師「適度」懲罰學生的依據。不過媒體報導,法務部公告將修正這項規定,這也讓外界擔心,父母親未來是否不能再管教小孩?

法務部法律事務司司長鍾瑞蘭22日解釋,法務部於本月14日上網公告本規定修正草案,將文字改為「父母保護及教養未成年子女,應考量子女之年齡及發展程度,尊重子女之人格,不得對子女為身心暴力行為。」主要是修正過時的「懲戒」用語。鍾瑞蘭強調,「父母對子女仍有教養的權利,只是不能採取暴力行為。」

鍾瑞蘭進一步解釋,在聯合國的《兒童權利公約》以及我國的《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的相關檢討中,都有聲音認為我國的規定應該「全面檢視法規清單」,所以法務部才會著手進行修法。而經過部會分工後,法務部修正《民法》中的規定,另外衛福部則修正《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相關規定。

鍾瑞蘭最後說,目前都還只是蒐集意見的階段,所以法務部才會在官網上預告修法,希望聽取各方意見;此外,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眾開講」上也有公告,歡迎各界提供意見。

分享給朋友:

※本文版權所有,非經授權,不得轉載。[ ETtoday著作權聲明 ]

相關新聞

讀者迴響

熱門新聞

最夯影音

更多

熱門快報

回到最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