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爭產冷血男亂刀砍殺前妻 權狀貼臉、現金塞雙手!再判15年半

▲▼鶯歌男子陳志祥殺前妻,房屋權狀貼臉、雙手塞5千元現金,二審仍判15年半。(圖/記者吳銘峯攝)

▲陳姓男子殺前妻,房屋權狀貼臉、雙手塞5千元現金,二審仍判15年半。(圖/記者吳銘峯攝)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新北市鶯歌區陳姓男子與林姓妻子離婚後,認為財產分配不公,將前妻找來後亂刀砍死。再將房屋權狀貼在屍體臉上,並在雙手各塞5千元現金,冷靜打電話告知律師「我殺人了」。一審認定陳男符合自首減刑要件,判刑15年6月,案經上訴,高等法院二審9日仍將他判刑15年6月。可上訴。

判決指出,陳男林女共同育有1女,原本同住在鶯歌區某處,但因林女不堪陳男家暴,雙方於2021年8月間簽字離婚。擔心陳男離婚後無處可規,林女還讓出自己名下的房屋讓陳男居住,也不時帶著食物前往照顧陳男。但陳男認為財產分配不公,要求復合,還要母女一同回來居住,恫嚇「如不回去一起住就走著瞧」。

案發於離婚不到1個月的時間,2021年9月間陳男以返還地契為由,將林女約到住處。但雙方一言不合,發生肢體衝突,陳男憤怒之下拿出水果刀刺傷林女小腿,用力之猛,還導致水果刀柄彎曲斷裂。陳男不罷手,改拿出菜刀砍殺林女頭部、肩部,最後林女頸靜動脈破裂,頸椎、氣管受傷,最終出血性休克,當場死亡。林女頭臉受有17處銳器傷,傷口深及顱骨,顯見陳男下手之凶狠。

陳男犯案後冷靜將身上衣服換下,放在林女屍體上,再將房屋所有權狀貼在屍體頭上,左右手各塞5000元鈔票。而後陳男主動打電話給律師,告知「我殺人了」,由律師向警方報警自首。檢方偵辦後,認為陳男手段兇殘,犯後毫無悔意,依照「家暴殺人罪」提起公訴,並建請法院加重其刑。

一審法院審理後,認為陳男手法殘忍,雖然在審理時自白犯罪,還說對自己之行為悔恨,但卻推卸是個人精神疾病所致,並無深切檢討自身態度;但陳男符合自首減刑要件,因此一審將他判刑15年6月。案經上訴,高等法院二審審理後,9日駁回上訴,維持原刑度。

宣判後法官進行延長羈押訊問,陳男說自己被警方逮捕2年多,家都荒廢了,希望能回去看看;又說自己身體狀況很差,若不扶著牆壁就不能走路,希望獲得交保。法院諭知候核辦。陳男還押時,記者詢問他是否後悔,他一開始遮著臉不願回答,最後小小聲地回說「很後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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