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停太近開不了門!他悍拒移車挨告妨害自由 不講道理下場出爐

▲停車場,車格(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社區住戶因停車貼太近妨害上下車,引發糾紛對簿公堂。(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黃哲民/台北報導

北市1名陳姓男子前年(2021年)在社區停放小貨車,貼近鄰居座車不到50公分,鄰居開不了車門、報警處理,陳男到場拒不移車,雙方互控妨害自由與誣告等罪嫌,均不起訴,陳男主張鄰居將雙方訴訟糾紛公告周知,害他被街坊認為是不講道理的人,提告求償1元並要求鄰居在社區張貼道歉啟事,台北地院審結,判陳男敗訴,可上訴。

判決理由指出,依事發時現場照片顯示,陳男雖把小貨車停在所住社區地下停車場個人車位,但右側緊鄰停車格邊線,和鄰居停在右邊的轎車之間距離,目視不到50公分,無足夠空間打開駕駛座車門,且陳男到場仍拒絕移車,儘管鄰居告他涉犯妨害自由罪嫌獲不起訴,但鄰居並非事出無因或故意虛構、捏造。

法官指陳男反控鄰居涉嫌誣告,檢方也將鄰居不起訴,理由就是認定鄰居沒憑空捏造陳男有違法嫌疑,至於陳男聲稱鄰居告他後在社區四處張揚,使他名譽受損,法官指陳男自承因警方到社區調查,管委會總幹事依規定須向主委報告,所以主委多次找他關切,可見不是鄰居將雙方訴訟糾紛公告周知所致。

判決指出,雙方在社區地下停車場的個人車位相鄰,2021年5月3日晚間9點多,鄰居發現陳男的小貨車停得太靠右,以致他無法打開駕駛座車門下車,經管委會通知陳男到場,陳男拒絕移車讓出空間,鄰居報警處理,陳男在警員面前依舊不讓步,鄰居事後怒告陳男涉嫌妨害自由,但檢方將陳男不起訴。

陳男反告鄰居涉嫌誣告,檢方認定陳男沒把車停放在車格正中央,右側與鄰居的車身相距目測不到半公尺,鄰居請求移車被拒後認為遭妨害自由,因此鄰居的提告並非出於憑空杜撰,也將鄰居不起訴。

陳男不罷休,提起本件民事訴訟主張鄰居濫用告訴權,且在社區裡張揚此事,以致管委會多次向他詢問關切,害他被街坊誤認是不講道理的人,社會評價因而遭貶損、名譽受損,造成他精神痛苦,要求鄰居賠償精神慰撫1元,並須在社區張貼道歉啟事。

鄰居出庭反批陳男平時就在停車位堆置雜物阻礙道路,長期造成他和家人困擾,事發時陳男更蓄意用龐大車體妨害他停車與下車的行動自由,警員到場協調也講不通,他迫不得已,只能提告透過司法保護自身權益,他也沒把此事告訴外人,毫無侵害陳男名譽的意圖與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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