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爽被甩!狂發訊息持槍恐嚇「還鬼切逼車」 恐怖情人犯6罪被逮

記者唐詠絮/彰化報導

彰化1名女子屢遭已分手黃姓男友透過通訊軟體及持槍恐嚇,聲請暫時保護令也沒效,黃男仍駕車尾隨惡意逼車,還到其住處埋伏,女子嚇得報警。員林警分局循線追查在沙鹿將黃男逮捕,並在他車內查獲到空氣槍及海洛因,將同車的2人一併帶回,警方偵訊後將全案依家暴、跟騷、恐嚇及槍砲、毒品及危駕等6大罪狀移送法辦。

▲▼黃男持槍恐嚇前女友被逮。(圖/記者唐詠絮翻攝)

▲黃男持槍恐嚇前女友被逮。(圖/記者唐詠絮翻攝)

員林警分局指出,黃男與女友分手後仍持槍恐嚇、並駕駛車輛至被害人及其家屬住處埋伏、蛇行尾隨、變換車道超車煞停等危駕行為,讓女子感到驚恐失措,行徑相當的囂張。

經員林警方擴大調閱路口監視器及比對行車紀錄器影像,確認黃男涉有重嫌,專案小組立即報請地檢檢察官指揮偵辦並核發拘票,於8日在沙鹿區緝獲黃男,並在黃男駕駛車輛內查獲空氣槍1枝及毒品海洛因等物,亦將同車之鄭等3人一併緝捕歸案。

▲▼黃男持槍恐嚇前女友被逮。(圖/記者唐詠絮翻攝)

全案詢後依涉嫌家庭暴力防治法、跟蹤騷擾防制法、刑法恐嚇罪、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及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罪嫌將黃嫌一行人移送,其中針對黃嫌屢次透過通訊軟體傳送恐嚇訊息,並惡意跟車之犯行,建請聲請羈押。

彰化縣警察局員林分局分局長楊志傑表示,維護民眾生命、財產安全是警方第一要務,請不法份子切勿心存僥倖,後續亦將持續追查槍枝及毒品來源;分局長再次呼籲,跟蹤騷擾防制法已於6月1日施行,保護婦幼安全是警方責無旁貸之要務,民眾遇有任何糾紛,應循正當法律途徑處理,若有不法,警方定將依法究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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