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節、颱風假照服勞役!富商翁茂鍾勾結警官造假 判1年10月今入獄

▲台南地檢署與警、調所組成查賄團隊,破獲2件里長樁腳現金賄選案件,行賄之王姓、劉姓2位樁腳經檢察官訊問後,24日向台均向台南地院聲請羈押,法官於晚上裁定2人均應予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圖/記者林悅翻攝,下同)

▲台南地檢署通知佳和集團前董事長翁茂鍾,上午前往報到入獄執行。(圖/記者林悅攝)

記者林悅/台南報導

長期行賄司法檢調人員的佳和集團前董事長翁茂鍾,因涉炒股案判刑1年獲准易服勞役,卻串通已退休的台南市麻豆分局官田分駐所副所長楊博賢造假易服勞役紀錄,翁男判刑1年10月確定後,台南地檢署通知7日上午報到入獄執行後,他今天也準時報到,並被送往監獄服刑。

該案一審判翁、楊各2年2月、1年10月徒刑,經上訴二審,翁男認罪知錯請求緩刑,楊員也盼法官給他改過機會,2022年6月底台南高分院改判翁男1年10月徒刑,楊1年6月徒刑、緩刑4年,還要向公庫支付40萬元。

台南地檢署表示,因二審檢方上訴,日前翁茂鍾經三審判處有期徒刑1年10月確定,經執行檢察官傳喚其應於12月7日上午10時至南檢執行科報到,翁茂鍾已在7日上午10時準時到南檢報到,經檢察官訊問後,發監執行1年10月的刑期。

據了解,佳和集團前董事長翁茂鍾因涉炒作股票與填製不實會計憑證,10年前被高等法院判刑1年確定,台南地檢署獲台北地檢署囑託執行翁男案,南檢准翁男到台南市警麻豆分局官田分駐所易服社會勞動,2012年9月完成執行。但南檢與高檢署在2021年重新檢視翁男執行案卷時,竟發現翁男竟在短短9個月之間就做完2196小時的勞動工作,疑似登載不實,於是由台南地檢署展開調查。

台南地檢署檢察官郭書鳴查出,翁男利用當年曾任台南市警友會理事長身分、動用警界關係,在派出所做假勞動工作,其登錄有做勞動工作的時間,竟然還有就醫、使用金融卡、信用卡的紀錄,甚至連春節過年休假、颱風、豪雨假,都有勞動工作,1天勞動時數高達8至10小時,甚至有12小時,檢察官認定涉造假與公務員偽造文書罪,2021年5月底起訴翁男與官田分駐所前副所長楊博賢,翁因此被起訴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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