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人違規穿越馬路遭撞!騎士肇逃挨告 法官判免刑原因曝

▲▼      彰化地院 。(圖/記者唐詠絮攝)

▲ 彰化地方法院 。(圖/記者唐詠絮攝)

記者唐詠絮/彰化報導

彰化1名楊姓男子去年12間騎機車行經花壇鄉中正路,撞倒了違規穿越馬路的張姓路人,楊男當時肇逃未停留在現場,遭檢方提起公訴,法官審理認為,楊也賠償3600元,還因肇逃被警開單,已受制裁,楊騎乘機車,完全無從防備會有行人自車陣中違規竄出,可說是張男咎由自取,判楊免刑。

判決書指出,車禍發生於去年12月26日上午11時40分許,楊姓被告騎乘機車行經花壇鄉長沙村中正路由東往西方向,行至中正路170號時,剛好張姓男子自對向車道路旁由南往北方向步行跨越分向限制線,違規穿越中正路(未行走設於1百公尺內的行人穿越道)。

因當時中正路西向車道等待綠燈通行之車輛甚多,楊男無法注意到在車陣中竄出的張男,反應不及撞倒張男,楊未停留現場肇事逃逸,張受有額頭擦傷、右側手肘擦傷、右側手部擦傷、右側膝部擦傷、左側膝部擦傷等傷害。

彰化地院審理,經法官勘驗監視器錄影檔案,楊騎乘機車,完全無從防備會有行人自車陣中違規竄出,本件車禍可說是張咎由自取,竟由從被告拿到3千6百元「賠償」。

法官審酌事發地點並非人煙稀少的荒郊野外,楊男坦承犯行,已知教訓,而且就肇事逃逸一事經警察開立罰單,並非毫無制裁,張男所受傷勢不算嚴重,而且事發後獲得即時救助,危險性低,為避免刑罰淪為以刑逼民的工具,本件量刑唯有免刑一途,方能平衡上述一切情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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