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老師不倫戀判賠50萬!她貼身勾人夫「雨中撐傘」再賠10萬

▲情侶,夫妻(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高雄一名女老師和人夫搞婚外情,被法院判賠50萬後仍持續交往,又被正宮抓到再告,需再賠10萬元。(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記者郭玗潔/高雄報導

高雄一名國中女老師和已婚男老師發展不倫戀,被也是代課老師的正宮抓到後怒告,被判應連帶賠償50萬元定讞。但女老師不怕賠,仍和人夫繼續交往,人夫更直接向老婆提出離婚,只想跟女老師在一起,最後正宮同意離婚,並對女老師再度提告求償50萬元,橋頭地院審理,認為女老師侵害配偶權,一、二審都判她要賠10萬元,全案定讞。

正宮指控,她和丈夫結婚結婚2年多時,於2017年7月無意間在丈夫手機裡,看到他和小三相約外宿遊玩的訊息,持續追蹤後,發現2人還在小三任職的國中校門口親吻,並一同到摩鐵開房,當時她提告求償,經法院判2人應賠她50萬元定讞。

正宮表示,儘管判賠,小三仍繼續和丈夫交往,於前年8月和她丈夫共乘一車約會吃飯,期間甜蜜用手臂環繞丈夫的腰和手臂,去年新年,2人更以情侶姿態出遊、合影。丈夫為了與小三在一起,還對她提出離婚訴訟,最後於同年9月正式離婚。小三破壞她的家庭讓她痛苦不已,這次再提告求償50萬元。

全案審理時,小三並未到庭,提出書狀表示雖與人夫「雨中撐傘」、「在冷飲攤喝飲料」、「坐在牆邊,二人距離2公尺談話」,但絕非「已逾社會一般通念所能容忍之普通男女情誼之範圍」,請求駁回正宮之訴。

法官查看正宮提出的影像證據,認為小三和人夫約會吃飯,期間不乏勾手、摟腰,對人夫有肢體親密接觸,已超越一般正常友誼,一、二審皆判小三須賠償正宮10萬元,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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