盲男性騷擾女站務員!電梯內突勾脖「臉埋她肩頸」 挨告慘了

▲▼電梯。(圖/pixabay)

▲台南一視障男子在女站務員引導他出火車站時,在電梯內對她性騷擾。(示意圖/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郭玗潔/台南報導

李姓視障男子今年趁台南某火車站一名女站務員引導他出站時,在電梯內以手環住女站務員的脖子,把頭埋在她肩頸處,讓女站務員感覺被性騷擾,憤而提告。台南地院審理,認為李男犯行明確,依性騷擾罪處拘20天,可易科罰金2萬元,全案還可上訴。

判決指出,47歲的李男是視障人士,於今年8月21日晚上7時許在某火車站,請女站務員小花(化名)引導出站,趁小花帶領他搭乘電梯時,將原本搭在小花左肩的左手,伸到小花脖子上環住,直接將頭埋向小花右肩、臉側,讓她感覺遭到冒犯,厭惡感油然而生,報警處理。

檢方調閱監視器等證據,認為李男利用電梯空間狹小,趁小花不注意時,以頭埋向她臉頰、肩膀之動作,接觸小花身體1次,導致小花感到不舒服,而女性的臉頰、肩膀,並非我國在一般正常社交禮儀下可以任意碰觸的身體部位,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起訴李男。

另外小花又指控,李男在搭她雙肩的出站過程中,於出口處時,還故意將右手從她左後背滑到右肩處等行為,檢方考量視障者接受引導過程中,為了要變換路線、上下樓梯,而需換手扶靠引導人肩膀,導致觸及引導人背部、肩膀的結果,難以據此認定李男有性騷擾意圖,這部分則不起訴。

台南地院審理,認為李男在電梯內的犯行明確,依性騷擾罪處拘20日,可易科罰金2萬元,全案還可上訴。

分享給朋友:

※本文版權所有,非經授權,不得轉載。[ ETtoday著作權聲明 ]

相關新聞

讀者迴響

熱門新聞

最夯影音

更多

熱門快報

回到最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