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開罰單助吊牌車解套賺外快!三重警狂開60單 政風室調查中

▲▼ 三重警分局 。(資料照/記者戴上容攝)

▲三重警分局警備隊1名員警疑「收錢吊扣車牌」,被警察局政風處調查中。(資料照/記者戴上容攝)

記者戴上容/新北報導

有民眾去年檢舉,稱板橋、樹林區警方跟民間代辦業者合作,疑有「收錢吊扣車牌」之情事,每台車可得數萬元回扣,每月「外快」金額驚人,檢調今年6月派出大批人力,將涉嫌收賄警員帶回地檢署調查,如今再傳出三重警分局警備隊1名員警,疑也用相同手法開立5、60張告發單,三重警分局回應,該案交由新北市警察局政風室調查中。

何謂「收錢吊扣車牌」?手法如下:

員警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若危險駕駛可扣牌期限最長為半年,期滿才能重新上路。有些汽車租賃業者因客人租車使用期間,結果違規被扣牌,以致車子不能出租。

經代辦業者指點,汽車在被扣牌期間若違規行駛上路被查獲,依《道交條例》第12條規定,會加重處罰為吊銷牌照、當場禁止行駛,並處罰駕駛人3600元到10800元罰鍰,但此舉會讓吊扣牌照的處分因牌照被吊銷而不復存在。

依據《道路交安全規則》第8條規定,繳清交通罰單、汽車燃料使用費並檢驗合格後,即可重新領牌上路,等於讓被扣牌的租賃車不必等扣牌期滿,就能快速解套、滿血復活繼續出租賺錢。因此就有代辦業者透過人脈交情勾結想賺外快的警員,由代辦業者故意把扣牌車違規開上路到定點,讓合作的警員幫開「牌照吊扣期間行駛」的罰單,並論件支付警員數萬元酬勞,後續由代辦業者找檢驗廠為車主處理重新領牌事宜。

今年6月21日,由新北地檢署黑金組檢察官楊唯宏,指揮多個警調單位,搜索新北市、桃園市與新竹市3地6單位,共約談38名被告、41名證人。

6月22日向法院聲請含7名員警、5名代辦業者及1名代檢廠業者羈押禁見,另2名員警以10萬元交保,其餘12名業者分以3至10萬元不等交保,另有10人無保請回。

如今再傳出,三重警分局警備隊一名員警以上述方法涉案,新北市政風單位展開調查,發現該員開出近60張告發單,三重警分局表示,為去年所發生的案件統案自檢調查,已提交相關事證,目前統由警察局政風室調查,配合檢察官偵辦中,對於該員平常表現、疑涉案部分,不便多作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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