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辜捲感情糾紛 遭夫妻強擄性侵!她灌醉獸男「赤腳逃出」獲救

▲桃園市張姓男子被指控對同居女友之女兒性侵,檢方查無違反其意願之行為,偵結不起訴。(示意圖/免費圖庫pixabay)

▲女子無辜捲入同事感情糾紛,遭強擄上車性侵得逞。(示意圖/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黃資真/桃園報導

桃園一名女子莫名捲入同事感情糾紛,被不認識的夫妻倆強行拉上車擄走,更被楊姓男子指侵得逞。事後女子被囚禁在倉庫內,楊男還要求女子陪酒,最後女子趁著對方酒醉,趕緊逃走找附近超商店員求救報警。桃園地院依共同犯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處楊男4月,得易科罰金,還有強制性交罪處4年6月;妻子則是因為負責駕車同樣剝奪他人自由,處拘役50日,緩刑2年。

判決指出,女子小君(化名)從事八大行業,卻無辜捲入楊男與同事的感情糾紛,去年11月20日晚間11時許,楊男前往小君的工作場所欲尋找她同事,見小君不理睬,竟強行欲將其拉上車,看到監視器畫面的員工趕緊出來制止,楊男才作罷。

未料,小君仍在她家附近的巷子被埋伏的楊男抓到,並強行以頭下腳上的方式拉她上車,楊男妻子則是負責開車駛離現場,載往夫妻倆的住處。

返家路上,楊男用布將小君的頭蓋住,並強行撥開小君內褲指侵約1分鐘。抵達住處後,楊男再將小君帶往倉庫,拿下布要求小君陪他喝酒,結果楊男喝醉,小君顧不得鞋子未穿、隨身包包未拿,即趕忙下樓摸索尋獲該處1樓鐵捲門遙控器鑰匙,打開鐵捲門逃離,並跑到附近的超商向店員求救報案。

審理時夫妻倆均否認剝奪小君的行動自由,楊男更辯稱沒有指侵,當時車內位置也不大,小君才會頭下腳上,她一直掙扎所以有打她的屁股;楊妻表示自己沒看到也不知道有無性侵一事,案發前曾遭楊男施暴,因為害怕才幫忙犯案。

不過,根據小君的驗傷報告,確實有在陰道採集到男性DNA檢體,楊男則稱,「她是做八大,可能我給她小費,她自己脫下褲子,我才有摸她。」

法官指出,楊妻說法有避重就輕可能,不採信辯詞,根據驗傷報告也能認定楊男確實有性侵行為,依共同犯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楊妻處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由於楊男是基於性侵犯意而限制小君自由,處4月得易科罰金,強制性交罪處4年6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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