禾馨集團4診所偷打特權疫苗挨罰230萬 首家抗罰成功!理由曝光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圖/翻攝自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官網)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外觀。(圖/翻攝自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官網)

記者黃哲民/台北報導

禾馨醫療集團去年(2021年)5月間爆發讓非優先序列人員接種新冠肺炎疫苗事件,旗下4家診所被台北市府衛生局裁罰共230萬元,4家診所分別提告抗罰,其中小禾馨士林小兒專科診所涉偷打18人、挨罰50萬元,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認為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當時發布的接種方案,並非中央主管機關衛生福利部依法訂定的「預防接種政策」,判決撤銷台北市府衛生局本案的處罰。

不過合議庭在判決中敘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所發布的接種方案,是依照《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的授權,醫療機構若違反指揮中心頒佈的法規命令,只能依《紓困條例》開罰。換言之,禾馨集團旗下診所被控讓非編制人員施打「特權疫苗」的行為,並非免罰,但應依何種法條處罰,須由台北市府衛生局另為適法處置。

▲▼ 禾馨集團診所涉助產婦詐商業保險案,營運長林思宏。(圖/記者劉昌松攝)

▲禾馨集團診所涉助產婦詐商業保險案,營運長林思宏(中)日前另案被起訴。(資料照/記者劉昌松攝)

國內新冠肺炎疫情在去年5月初,因萬華茶藝館衍生感染事件而使本土確診病例數激增,連續單日破百例,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認定疫情已進入社區傳播階段,同月19日宣布全國進入第3級警戒,並一再延長,直到去年7月27日才調降為第2級警戒。

疫情嚴峻使得疫苗變得搶手,指揮中心將公費疫苗接種對象分為10大類,去年5月3日開放「第1類至第3類接種對象之同住者,以及所有醫療機構工作人員」優先接種,當時提供的是AZ疫苗,台北市府衛生局依據指揮中心指示,函告轄內各合約醫療院所應查核接種對象的身分類別。

但禾馨集團旗下診所隨即被爆料,讓不屬於優先類別且非診所編制人員偷打「特權疫苗」,台北市府衛生局查明後,依《傳染病防治法》裁罰4家診所共230萬元罰鍰,4家診所分別提起訴願都被駁回,再各提行政訴訟抗罰。

其中小禾馨士林小兒專科診所於去年5月31日到6月2日接種79人,有18人非診所編制人員,不符合指揮中心發布的接種計畫,挨罰50萬元。法官審理認為,《傳染病防治法》規定只有中央主管機關即衛福訂定的「預防接種政策」,才可強制醫療機構配合,衛福部並沒將這個權限授權給指揮中心。

法官認為,指揮中心本案所發布的接種計畫,不是《傳染病防治法》所稱中央主管機關訂定的「預防接種政策」,何況具有限制人民自由權利效果的法規命令,除須遵循《行政程序法》的正當程序,還應刊登於政府公報或新聞紙,才具有規範人民的效力,本案指揮中心發布的接種計畫不符合這個要求,也沒有因為情勢急迫而無法事先公告周知的狀況。

因此,法官認定台北市府衛生局本案依《傳染病防治法》開罰,於法不合,更不能跟《紓困條例》相互混淆,據此判決撤銷台北市府本案對小禾馨士林小兒專科診所的裁罰,至於是否可改依《紓困條例》第16條第3款、因違反指揮中心實施的必要應變處置或措施而處罰,法官沒有明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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