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運司機多次過站不停拒載客 公司挨罰怒告背信結果出爐

▲▼公車示意圖。(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客運司機多次過站不停拒載客,公司挨罰怒告背信結果出爐。(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陳宏瑞/高雄報導

高雄一名洪姓客運司機在去年9月底到11月初多次到站不停,拒絕載客,被交通局稽查發現裁罰,客運公司認為營運收益受到影響,告洪男背信罪,洪男辯稱當天是因為滿載才沒停車載客,檢方偵查後認為,雙方的糾紛應屬民事僱傭關係的債務不履行,應循民事訴訟程序尋求救濟,因此給予洪男不起訴處分。

檢方指出,洪姓司機是在去年9月26日到11月9日間,多次被公司發現有到站不停,拒絕載客的情形,公司還因此被高雄市政府交通局裁罰,認為洪姓司機已經損及公司的營運收益,所以告他背信罪。

偵查時,洪姓司機辯稱,公車界本身有存在一些問題,公司有管理疏失,他要求公司、交通局一起處理,而他被投訴當天,是因為滿載,怕繼續載客會有危險並無拒載,而且根據汽車業運輸管理規則規定,司機可以依照客觀狀況判斷是否需要拒絕載客,而曾經有客人在車上鬧事,公司都沒有處理,認為自己並沒有背信。

檢方調查發現,洪姓司機拒絕載客,是屬於司機與客運公司對向性權利義務關係約定之違反,僅能算是民事僱傭契約之債務不履行,並非刑法背信罪所指為他人處理事物而為違背其任務之行為,宜循民事訴訟程序尋求救濟,認定洪姓司機背信證據不明確,因此處分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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